政府信息公开
(民政局)
索引号
ydx002/2022-00509
发布机构
永德县民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22
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次数:13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000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县民政工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拨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3.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5.负责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永德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工作婚俗、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9.拟订我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民委员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指导乡(镇)地名工作和门户楼牌管理。

  10.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基金会设立、变更、撤销登记管理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老龄工作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规章;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老龄委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老龄工作任务;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推进情况

  (1)城乡低保基本情况。2019全县有农村低保17814户33546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702.78万元,城镇低保1235户1555人,全年累计发放城镇低保资金620.57万元。

  (2)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两项制度衔接情况。2019年全县农村低保与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合8084户16872人,重合率25.16%;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重合1421户3461人,重合率63.16%。

  (3)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开展情况。县民政局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抽调5个农村低保工作组深入10个乡镇对全县拟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133户,9427人,按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抽查核实。全县共抽查85个行政村1668户新增户、259户老在低保户,新增户中:类别精准符合享受条件的1586户,类别不精准建议调整类别的223户,不符合享受条件建议清除的82户,建议申请临时救助11户,建议纳入享受5户。

  (4)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自7月1日起,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304户1420人,其中集中供养37户38人、分散供养1267户1382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571.88万元。

  (5)城乡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发挥民政临时救助的救急难功能,我县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资金392.161万元。

  2、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严格落实《临沧市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2016-2020年)》,结合永德实际在2019年完成德党、永康、小勐统、崇岗、大雪山等6个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6至9月集中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10至12月开工建设。2020年完成剩余的勐板、大山、班卡、亚练、乌木龙等5个乡镇的建设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10个乡镇均建成1座公益性骨灰公墓;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清理。全县共摸排出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6312座,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909座,违法违规墓碑打制销售点329家。

  3、社会事务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把“两项补贴”这项惠及残疾人的政策落实好,认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审核及发放工作。做到县级补贴资金足额配套,残疾人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有效保障和改善了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质量。全县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151人,发放补贴400.39万元。

  (2)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019年,全县共有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135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249.66万元。

  (3)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全县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674人,困境儿童3370人。

  (4)切实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年内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1期,接待1020人,发放宣传资料120份,发放救助大衣、鞋10件套,副食品15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人次,支付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3.39万元。

  (5)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660对、离婚登记524对,核对补发结婚证279对,办理收养登记9例。

  4、基政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1)做好地名普查收尾工作。地名做好专业档案和文书档案的整理,做好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顿工作和继续抓好地名志的撰写工作。

  (2)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协助勐底农场做好农场改革;继续探索推进我县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确定德党镇忙见田村、永康镇永康村、小勐统镇小勐统村、崇岗军捞村、亚练乡亚练村、大山大山村6个行政村为县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 督促落实各乡镇、村(社区)、小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

  (3)行政区划边界年检工作正常开展。行政区划边界年检工作正常开展。市内完成了永镇线外业踏勘工作,有力促进边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稳定;市外完成了与保山市龙陵、昌宁、施甸三县的边界联检工作。

  (4)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年内共完成目在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95个、民办非企业12个单位的年检复核工作。

  5、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

  围绕重点整治“慵懒散浮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等不良之风,着力解决“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善为、不实为”等作风方面突出问题。与乡镇、农场签订责任状11份、与干部职工及家属签订责任书66份;深入基层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30条。对外公布举报电话2个;深入村组开展政策宣讲,宣讲受众达5000余人次。深入乡镇、集市开展集中宣传13场次;设制举报信箱12个,分别是局机关1个,10个乡镇、农场各1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永德县民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260.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60.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48.35万元,增加8.38%,主要原因分析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14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0.43万元,占总支出的15.14%;项目支出12,001.48万元,占总支出的84.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015.23万元,增长39.6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标准提高,二是上年部分补助资金有本年度发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0.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3.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预算的高龄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和10-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到2020年1月分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8%,人均0.8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01.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2.1万元,增长31.03%,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上级补助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高龄津贴、抚恤金和12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到2020年度支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地名普查经费27.38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3.45万元,死亡抚恤34.6万元,伤残抚恤69.39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17.59万元,其他优抚支出592.53万元,儿童福利242.12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6.0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20.5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702.78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92.1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39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78.28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41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4.13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106.7万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7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9.24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25.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8%。与上年对比增加4088.71万元,增长41.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高龄津贴、抚恤金、11-12月残疾两项补贴和12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到2020年度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5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18.15万元,地名普查经费27.38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24.9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75.87万元,死亡抚恤34.6万元,伤残抚恤69.39万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17.59万元,其他优抚支出592.53万元,儿童福利249.66万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17.02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20.57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7702.78万元,临时救助支出392.16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3.39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571.88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21.89万元,拥军优属1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49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6.2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64.13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408.72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02万元。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预算的9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8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0.68万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89万元,下降1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万元,下降1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1万元,增长0.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逐年递减15%的规定严格控制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占70.22%;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29.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殡葬改革和边界联检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殡葬改革和边界联检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7万元,下降35.11%,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涉及优抚、救灾和医疗机构人员划转16人,运行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3308.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89.63万元,固定资产118.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4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1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42.01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77.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1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