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索引号
ydx001/2024-00905
发布机构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9-25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次数:63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0101000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部门主要职能为涉密事项,根据保密规定,不公开。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狠抓业务工作,培养民警干事创业精神,为践行好王宁书记提出的“今日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效率意识,大队建立民警有为才有位的评价体系,要求民警常思“今天我做了什么”,以实绩检验工作成效,以数据论英雄。

组织开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双提升双推进活动。明确了森林警察大队侦查办案部门的职责定位,制定了相关具体量化指标,进行了以队领导负责的探组制侦查办案机制改革,要求全体民警牢固树立侦查办案的主责意识,破除“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顽瘴痼疾以及鉴定费用“卡脖子”问题,大队民警积极干事创业,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案件侦办取得优异成绩。截至11月6日,永德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共立各类刑事案件64件,破58件,完成全年破案总任务38件的152%。其中:食品类案件5件,完成率为100%;药品类案件5件,完成率125%;知识产权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案件2件,完成率100%;森林草原类案件42件,完成率175%(森林火灾案件立22件,破16件,破案率72.7%,未破6件);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领域类案件任务为3件,立4件,破4件,完成率133%)。

大队办理的“3.02”滥伐林木案实现了全链条打击,“5.11”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专案,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立非法持有枪支刑事案件3件,立非法狩猎刑事案件9件,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4件,该案实现了全链条打击,被省厅列为督办案件,督办案件任务1件,完成2件,完成率为200%。

二是推树典型,强化争先创优意识。2023年3月,一名民警被省厅通报表扬为2022年度“全省公安环食药侦工作成绩突出个人”;4月,一名民警被市局通报表扬一次;4月,一名民警被永德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为“永德县高质量发展贡献先进个人”;7月因工作成绩突出,大队被市局通报表扬一次;4月、10月,因工作成绩突出,两次在全市公安机关“昆仑2023”专项行动业务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交流发言;10月,被县局推荐为“永德县人才工作示范点”;大队办理的“辉伟石膏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案”,于10月17日入选“2022年度全国公安食药侦系统十大精品案例”。二是加强宣传工作。2023年以来,大队共撰写新闻稿件56篇,其中国家级10篇,省级18篇。有效宣传了大队各方面工作和事迹。三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推动“昆仑2023”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从年初开始,大队民警除留值班人员以外,全面下沉到基层一线,紧盯目标,开展线索摸排和破案攻坚会战,有效抓住案件高发窗口期和机遇期,完成了全年的破案任务。四是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破案攻坚。主动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做到联合行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有效整合资源,协调解决办案用车、办案开支、鉴定费用等实际困难。年内,会同县水务局开展联合执法26次,发现非法采砂刑事案件3起;同农业农村局开展联合执法30次,联合查处涉种子、农药刑事案件5起;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7次,联合查处药品刑事案件4起;同林草局开展联合执法84次,联合查处涉林刑事案件28起;同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开展联合执法6次,联合查处刑事案件13起。通过肩并肩战斗,提升了业务,增进了友谊,理顺了工作关系。五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县局年初对12个派出所下达了15件案件侦办任务,进一步压实派出所责任。在12个派出所设置森林专干,专职抓环食药领域全方面基础工作(森林专干有派出所管理使用,每月工资为3000元,由林草局预算,县财政安排,乡镇政府按月申请发放)。在派出所建立环食药工作基础台账,全面采集环食药领域相关行业及业主、从业人员基础信息,为侦查破案和阵地控制提供数据支撑。六是以河湖警长、森林警长制为抓手,实现全局民警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调动派出所参与环食药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今年森林火灾高发的情况下,派出所民警均能第一时间出警,全程参与侦查破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为涉密事项,根据保密规定,不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情况为涉密事项,根据保密规定,不公开。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6294602.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94602.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0558.43元,增长15.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60558.43元,增长15.84%;主要原因是1.2023年财政拨入2021.4-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2023年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增加;3.2023年政政安排用政府性基金消化“美丽公路”建设预拨资金,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6382602.49元。其中:基本支出4779517.19元,占总支出的74.88%;项目支出1603085.30元,占总支出的25.1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37964.17元,增长5.5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988.08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存在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支出,本年无此项支出,所以本年度与上年度同期相比基本支出有所下降;项目支出增加364952.25元,增长29.48%。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大规模开展各类行动,支出相应增加,所以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79517.19元。与上年同期减少26988.08元,同比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存在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支出,本年无此项支出,所以本年度与上年度同期相比日常支出有所下降;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7466.95元,占基本支出的92.01%;人均支出175898.6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2050.24元,占基本支出的7.99%。人均支出152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3085.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30000元,主要用于永德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款。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64952.25元,同比增长29.48%;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大规模开展各类行动,支出相应增加,所以项目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3177.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8%。与上年相比增加138539.25元,增长2.29%,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安经费保障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大规模开展各类行动,支出相应增加,所以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164190.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2%。比上年同期增加273978.69元,同比增长5.6%。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安保障经费标准增加,财政拨款增加,所以支出相应增加。

2040201--行政运行3760529.88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日常运转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040220--执法办案57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租赁费、专用材料费、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等费用支出。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833660.38元,主要用于差旅费、被装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奖励金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158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比上年同期减少9381.52元,同比下降2.18%。主要原因是2022年支出有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2023年无。所以支出同比有所下降。

2080501--行政退休155525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3126.5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080801--死亡抚恤22932.96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2430.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比上年同期增加45344.59元,同比增长19.97%。主要原因是2023年申报上缴2022年残疾人保障金,所以支出同比有所增长。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22148.76元,主要缴纳在职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282.0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以及2022年残疾人保障金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49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比上年同期减少12498元,同比下降3.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有所下降。

2210201--住房公积金32497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除一般公共预算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之外,其余支出为零。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决算为3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决算为37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000.00元,决算为3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280.62元,下降26.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280.62元,下降2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效地减少了三公经费的不正常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及开展案件侦办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35830元、车辆检测费450元、洗车费720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050.24元,比上年增加52417.21元,增长15.9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对本部门的管理要求不断加强,服务范围和职能职责越来越多,开展业务工作的成本也随之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538899.75元,其中,流动资产1526199.42元,固定资产142700.3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87000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559.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895.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961.0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3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81.05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通过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自我评价,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掌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部门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履职效益情况、预算配置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实现绩效目标的成本和效率等进行全面分析。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自评,本单位2023年度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量化考核自评总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指标档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 按 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0101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