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6-1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2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6-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5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6-6 部门收入总表
6-7 部门支出总表
6-8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6-1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6-11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部门主要职责为涉密事项,根据保密规定,不公开。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情况为涉密事项,根据保密规定,不公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的林区维稳方针、国家关于保护生态、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全县森林公安改革与发展战略,拟定全县森林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发展的重点、指导、协调工作。
2、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系统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负责查处同本局立案的各类案件。
3、负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系统的经费、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和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全县森林公安系统内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森林公安系统民警的警籍、警衔管理工作。
6、负责林区毒品植物禁中铲除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管理直属森林公安机构。
8、承办县委、县政府、市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人员编制情况为涉密事项,根据保密规定,不公开。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48.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48.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8.7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8.72万元(本级财力448.7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8.7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4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36万元,项目支出44.3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2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06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40万元。
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356.98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27.04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04.36万元,项目支出44.36万元)。
基本支出404.36万元,主要用于:
30101基本工资74.20万元。
30102津贴补贴154.12万元。
30103奖金6.18万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5.06万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41万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80万元。
30113住房公积金27.04万元。
30201办公费6.6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万。
30239其他交通费19.80万元。
30302退休费4.24万元。
30305生活补助47.51万元。
项目支出44.36万元,主要用于:
30211差旅费12.00万元。
30216培训费3.00万元。
30224被装购置费14.23万元。
30226劳务费3.00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3万元。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无上级政府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财政安排基本支出404.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61万元的主要原因是:
1、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调整预算定额标准。
2、完善改革性补贴、规范奖励性政策,增加改革性补贴。
(二)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44.3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36万元,主要原因是:切实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有效提升森林公安履职能力,加强森林公安机关资源管护能力,促进林区社会和谐发展。
八、“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永德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48万元,增加88.53%。主要原因是:因我县林区面积达到297.5万亩,遍布10个乡镇,公务用车改革严重制约我局对林区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与监控,固增加经费用于林区巡查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永德县森林因公出国(境)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5万元,减少10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13万元,增加116.59%。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28.8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差旅费6.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