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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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090758-419
发布机构
admin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21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作者:税务局 浏览次数:37 字体:【

·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事项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事项描述】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及联系电话:可在云南省临沧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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