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任免发〔2024〕5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建虹等十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杨建虹等十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24〕5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杨建虹 任永德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免去永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玉婧 任永德县数据局局长
李志华 任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所长,免去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崇岗道路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卫文 任永德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永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永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金 峰 免去永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 培 免去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