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境内河(湖)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湖)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的通知》(临河组办字〔2021〕34号)要求。永德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复核。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具体管理范围,请到永德县水务局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83—5216415。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