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康家坝水库、金厂坝水库、青树河水库、天生桥水库、栎柴水库、忙腊水库、勐稍坝水库、石岗箐水库、忙兑水库、芦子场水库、大雪山水库、松山水库、响水水库、忙海水库、水头水库正常蓄水位线外5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入库河流上溯1000米水域和沿岸纵深50米地表范围内的陆域;永康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马龙河、登腮河、南桥河、大地河、南汀河、赛米河、秧稂河部分流域水位线外500米内的陆域;县城集镇区(德党镇)、永康镇政府集镇区、亚练乡政府集镇区、乌木龙乡政府集镇区、小勐统镇政府集镇区、勐板乡政府集镇区、大雪山乡政府集镇区、崇岗乡政府集镇区、大山乡政府集镇区、班卡乡政府集镇区500米范围内;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棠梨山县级自然保护区。
二、限养区范围:康家坝水库、金厂坝水库、青树河水库、天生桥水库、栎柴水库、忙腊水库、勐稍坝水库、石岗箐水库、忙兑水库、芦子场水库、大雪山水库、松山水库、响水水库、忙海水库、水头水库禁养区外延200米为限养区;永康河、大勐统河、勐波罗河、马龙河、登腮河、南桥河、大地河、南汀河、赛米河、秧稂河部分流域禁养区外延200米;县城集镇区(德党镇)、永康镇政府集镇区、亚练乡政府集镇区、乌木龙乡政府集镇区、小勐统镇政府集镇区、勐板乡政府集镇区、大雪山乡政府集镇区、崇岗乡政府集镇区、大山乡政府集镇区、班卡乡政府集镇区禁养区外延200米;大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棠梨山县级自然保护区外延200米。
三、适养区范围:除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范围外的所有陆域,并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的区域。
四、禁养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大户),本通告实施前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大户),2018年5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实施关闭或搬迁。
五、限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对现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进行限期整治,整治后的规模养殖场的废气、废渣和废水等排放达不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标准或无法完成限期整治任务的依法实施搬迁或关闭。
六、适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标准养殖,严格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保证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粪污处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环境保护局根据部门职责对具体内容予以解释。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