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永德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公安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要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在投入使用前面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启用监控设备路口
序号 |
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喀东线与乌永线交叉口北向南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2 |
喀东线与乌永线交叉口南向北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3 |
喀东线与乌永线交叉口西向东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4 |
喀东线与乌永线交叉口东向西 |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
5 |
喀东线与乌永线交叉口永德方向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吸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6 |
喀东线与乌永线交叉口永康方向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吸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7 |
喀东线与乌永线交叉口龙陵方向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吸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8 |
喀东线与乌永线交叉口镇康方向 |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吸烟、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
二、抓拍的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车时吸烟等交通违法行为。以上点位的取证图片,将作为交通违法处罚依据录入到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三、公示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6日),公示结束经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后启用。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