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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admin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7-06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许卫琼代表“解决德顺社区50岁以上失地农民纳入城保和农保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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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人社函〔201824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许卫琼代表“解决德顺社区50岁以上失地农民纳入城保和农保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许卫琼代表:

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德顺社区50岁以上失地农民纳入城保和农保的建议(第139号)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三号),失地农民是指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被征地农民。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7号)要求,临沧市于2016年在沧源县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我县尚未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尚未确定参保对象,待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出台后,我县才能开展此项工作。

同时,请您做好该社区群众工作,请涉及被征地的城乡居民提前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确保省、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确保个人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不满意、不足之处请指出批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20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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