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永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举行《永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永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9月在永德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及地点,将在2号公告另行通知。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
1.本县年满18周岁,与涉及永德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有关工作或者关注该项工作的公民10至13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以上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县自然资源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永德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地址: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谢豫
联系电话:0883-5211301
邮 箱:1501516490@QQ.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 09月10日17:30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号公告发布前三个工作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永德县人民政府网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