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任免发〔2019〕8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段兆锋等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段兆锋等八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19〕67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段兆锋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局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大队长职务
蒋树光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张支强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副局长、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蒋 宏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工监督室主任(副科),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职务
潘金贵 任永德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永康林区派出所所长(副科),免去永德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永康林区派出所所长职务李于声 任永德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艳兰 任永德县档案馆副馆长
施柏成 免去永德县司法局大雪山司法所所长职务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