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政策解读
一、工伤的概念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前置关键词:通常所说的“三工”)受到的事故伤害(后缀关键词:事故伤害)。
二、可申请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可申请视同为工伤的情形(关键词:视同)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关键词:1.死亡2.48小时)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符合上述第二、三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一)什么人可以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 劳动者本人、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 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而由劳动者本人、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一般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提出。
(四)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到县(区)人社部门领取】。(2)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受事故伤害(死亡)或患职业病职工身份证件复印件。(6)事故伤害经过的有效证明(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等)。
(五)哪个部门出工伤认定结论:县(区)级人社部门负责工伤事故材料收集、事故调查取证和资料上报工作,市级工伤认定委员会作出认定结论。
综上所述,所谓“工伤”关键词既是“工”又是“伤”,工是“三工”,伤是“事故伤害”,在“三工”确定的前提下,更多的是体现在事故伤害上。工作人员在“三工”范围内发生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属于视同工伤处理的扩大保障范围(关键词:视同),非工伤事故正常范围,有特定的条件限制,即:死亡和48小时。不在此范围内的即属于疾病范畴,是病不是伤,病和伤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等同于“工伤”。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