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区)水务局收费公示栏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性质 |
实施主体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0.7元/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 |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征收类 |
永德县水务局 |
水资源费征收 |
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时以上0.007元/度 电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时以下0.005元/度 工业取水0.15元/立方米 生活取水0.1元/立方米 其它取水0.15元/立方米 |
《临发改费发[2012]51号》 |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
行政征收类 |
永德县水务局 |
本单位监督电话:0883-5211794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