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永德县统计局
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临政发〔2023〕6号)和《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23〕33号)要求,永德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永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的艰辛努力以及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机构组建、初步摸底、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多次召开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会议,分别就机构组建、普查经费落实、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普查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成立了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10个乡(镇)、1个农场组建了普查机构。精心选调高素质、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县、乡、村三级普查机构队伍。同时,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列入县政府2023年、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县政府督查室全程督办、动态跟踪工作落实情况。
二、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统分结合、手段创新、协作共享、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并结合永德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保障上,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学习部分州(市)、县(区)先进做法和大量调研工作积累,制定印发了《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初步摸底工作方案》等工作制度。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永德县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树牢法纪意识
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认真梳理普查工作各环节的各类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普查工作规范统一。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认真做好数据填报、检查、审核和验收,坚决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坚持“边执法、边培训,边整改、边普法”,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对象信息和普查数据的保密、保存工作,严防出现任何泄密和数据丢失等事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有效。
四、全面摸清家底
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4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永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永德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的组织、结构、技术、形态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的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县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实现永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一是县经普办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普查工作进行“一对一、点对点”的实地督导,跟随普查员入户核查普查登记信息,详细了解法人单位、个体户生产经营及数据填报等情况,就普查登记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共开展了10个乡镇和勐底农场管委会全覆盖督导指导工作4轮。二是建立“随报随审”“定期通报”“分级审核”“数据比对”等机制,加强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情况,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印发了《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县经普办主任任组长的数据质量抽查组对全县共计4个普查小区,95个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15户个体经营户的普查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查。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永德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和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普查成果有效。
总体来看,永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永德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真实反映五年来永德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154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05.64%;从业人员3.49万人,增长37.03%;个体经营户18585个,从业人员2.3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