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有效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停车、文明出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4月22日至29日开展集中宣传引导活动。4月30日起至7月30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占道经营、违法违规停车、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转入常态化管理,持续保持对违法停车行为的严管态势。
三、整治范围
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商业繁华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居民小区及周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
四、整治重点
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上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停车;在交岔路口、公交站点、加油站、急救站等特殊区域停车;在停车泊位内不按规定方向或超出泊位停车,如逆向停车、一车占用多个泊位、车身超出泊位线等;长时间在路边临时停车且驾驶人离开车辆;在交岔路口骑、压道路导流线、中心圈、网状线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非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随意停放;占用盲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停车;未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内停放,或在停车区域内不按秩序停放等影响交通秩序,妨碍通行的行为。
“僵尸车”清理: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外观残旧破损、无人使用维护、达到报废标准或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将依法进行清理。
其他交通乱象:机动车违法停车、逆行、闯红灯、斑马线路口不礼让行人,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影响交通通行的行为。
五、整治措施
加强执法管控:永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及永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逻频次和执法力度,采取现场查处与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违法停车的机动车,将依法予以罚款、扣分等处罚;对妨碍交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将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对于非机动车违法停车,将进行现场纠正、警告,对屡教不改或严重影响交通的,将依法暂扣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