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将2025年永德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统一信用代码证),前往经营地的乡(镇)政府党群服务中心或永德县农商行的营业网点直接报名,也可到县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行二楼报名。(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二)网上报名
网页端,输入平台网址:(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注册认证通过后,选择创业就业专区,对应选择“个人创业担保贷”“贷免扶补小额贷”进行申请。
操作流程如下:
(1)输入平台网址注册: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
(2)右上角账号下拉键,点击“切换企业”添加企业,开始认证授权认证页面。
(3)个人身份证认证。
(4)企业认证。
(5)签署授权书。
(6)平台首页创业就业专区选择贷款种类跳转页面申请贷款,经办部门,选择永德县共青团、永德县妇联、永德县工商联、永德县总工会、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表单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待承办单位后台审批。
(8)提交后可在我的需求点击查看贷款审批节点。
二、创业担保贷款类型
(一)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免扶补”创业贷款
三、贷款对象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的失业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三)退役军人:退出现役相关证件。
(四)刑满释放人员: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五)高校毕业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七)返乡创业农民工:外出务工后返乡创业人员。
(八)网络商户: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六个月以上网店交易明细。
(九)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统计人员。
(十)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永德县辖区内创业的农业户籍人员。
四、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五、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六、贷款利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仅承担1.8%的年化利率。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业担保贷款均按季度付息。
七、还款方式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3年内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年本金到期一次还清。可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八、贷款次数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企业)累计不超过3次。
九、注意事项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下列情形:
1.申请人(含合伙创业的股东)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含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贷款期内办理退休的应在退休前提前还款)。
2.在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1.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2.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3.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
4.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5.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贷款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三)借款人在享受“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含编内人员、编外人员)、被公益性岗位安置、贷款3个月后注销了营业执照和变更营业执照的,要及时告知承办单位和承办银行,自被招用(安置)当月和注销营业执照当月起终止享受贷款政策。
十、贷款发放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闭环管理总体流程如下:
贷款申报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及银行业务人员会通过电话联系,请报名人员注意接听电话。名额有限,先报先得。
十一、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名额完成为止。
贷款申请进度及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致电详询: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