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作者: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时间:2022-07-0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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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规定,依据当事人永德县江云砂石有限公司(91530923MA6NEGMA41)申请,本局依法决定对其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永德县江云砂石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2年7月12日上午10点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5023室 四、注意事项 如需申请参加旁听该听证会的公众或团体,可在2022年7月11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 参加听证会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参会个人应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携带个人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委托代理材料。 3.团体代表除携带个人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单位委托参会证明。 4.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全程佩戴好口罩。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诗华电话:0883-5212049,邮箱:979573618@qq.com 2022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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