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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永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09: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实施办法》《永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举行《永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永德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本公告发布10天后在永德县自然资源局举行,具体会议时间,将在2号公告中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共41名)

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决策发言人3名,听证代表27名(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10名,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各1名,法律工作者代表1名,其他代表2名),听证监察人1名,旁听人5名。

四、听证会代表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听证会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当席不发言的可以实名填写永德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听证会代表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视为当席发言内容。

(二)利害关系人和普通公众代表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时推荐1-2人报名),如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组织单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或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经书面通知后获得代表资格;如申请人不足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永德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代表和其他代表由组织单位邀请产生。

五、旁听人的主要权利和资格确定

(一)旁听人只享有参会权、书面意见陈述权,没有当席发言权,如对听证的事项需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填写永德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听证会旁听人书面意见表》,于会议结束时交听证记录人。

(二)旁听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公众自愿报名(名额为5人以内),名额报满为止,经书面通知后获得旁听人资格。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上午11时整,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有意成为本次听证会代表或者听证人的,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七、听证会有关事项

经核实并确定的听证代表、旁听人员、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详见第2号公告。

八、其他

(一)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会前请研阅听证相关材料,并做好发言准备。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为准。

联系人:杨天海 电子邮箱:746462352

联系电话:13759321088(因工作需要手机号公开)

特此公告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