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调查情况
三、违法事实
四、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
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询了相关人员,查验和录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查清了违法事实,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
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小勐统镇湾甸村永甸街;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猪肉、蔬菜、大米、冷冻食品、粮油、酒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调查情况
(一)案件查获经过
2025年1月20日永德县公安局小勐统派出所对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及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的仓库存有烟花爆竹:浏阳地毯红鞭炮6封、烟花1个、福禄满堂红12卷、满堂红鞭炮封装22封、满堂红鞭炮卷装8卷、发达烟花1个、国辉鞭炮60封。经查,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民警依法对查获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经营者于2025年1月20日口头传唤至永德县公安局链子桥检查站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小勐统派出所于2025年1月27日移交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局于2025年2月10日进行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情况
1.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实了该登记信息的真实情况;
2.李某某询问笔录2份,陈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实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客观事实;
3.现场指认照片1页1张,证实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客观事实;
4.案件移交物品材料清单1页(编号1-8),证实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商品真实存在。
三、违法事实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发现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尚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不具有经营资质情况下,在他人送其他百货时一起裹挟着送到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并购入,具体数量金额当事人记不清楚,在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小勐统镇湾甸村永甸街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店铺内进行销售。2025年1月20日永德县公安局小勐统派出所对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及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的仓库存有烟花爆竹:浏阳地毯红鞭炮6封、烟花1个、福禄满堂红12卷、满堂红鞭炮封装22封、满堂红鞭炮卷装8卷、发达烟花1个、国辉鞭炮60封,货值2328元(贰仟叁佰贰拾捌元整)。
四、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
永德县道润综合商店无证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该单位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2.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3.处以罚款20100.00元(贰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