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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治群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



来源: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10:5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治群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调查情况

三、违法事实

四、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


永德县治群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询了相关人员,查验和录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查清了违法事实,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永德县治群商店

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亚练乡平掌村二组;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农具、化肥、铝制品、服装、鞋帽、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大米、饲料、酒糖卷烟、雪茄烟(零售)普通货物运输、摩托车修理、农机修理(服务)农副产品收购、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调查情况

(一)案件查获经过

2025年1月14日,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永德县亚练乡平掌村平掌街道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获取信息后,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于2025年1月14日对永德县治群商店进行检查,发现永德县治群商店存有烟花爆竹:满堂红4层27封、满堂红6层23封、满堂红8层24封、满堂红10层11封、喜相逢4件、百花齐放3箱、好运来6件、鸿运来1件、新久花炮11盒、浏阳地毯红9卷、王中王擦炮4箱50盒。经查,永德县治群商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民警依法对查获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永德县治群商店经营者于2025年11月14日口头传唤至亚练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永德县治群商店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亚练派出所于2025年1月26日移交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局于2025年2月7日进行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情况

1.永德县治群商店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实了该登记信息的真实情况;

2.李某某询问笔录2份,普某某询问笔录1份,证实永德县治群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客观事实;

3.现场查获照片一组2张,证实永德县治群商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客观事实;

4.移交清单1页(编号1-11号),证实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商品真实存在。

三、违法事实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发现永德县治群商店尚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不具有经营资质情况下,购进了一批烟花爆竹,具体数量时间当事人记不清楚,在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亚练乡平掌村二组永德县治群商店店铺内进行销售。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于2025年1月14日对永德县治群商店进行检查,发现永德县治群商店存有烟花爆竹:满堂红4层27封、满堂红6层23封、满堂红8层24封、满堂红10层11封、喜相逢4件、百花齐放3箱、好运来6件、鸿运来1件、新久花炮11盒、浏阳地毯红9卷、王中王擦炮4箱50盒,货值4580.5元(肆仟伍佰捌拾元伍角)。

四、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

永德县治群商店无证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该单位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2.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3.处以罚款20100.00元(贰万零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