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贵叶农药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目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调查情况
三、违法事实
四、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
永德县贵叶农药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调查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询了相关人员,查验和录取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查清了违法事实,明确了违法行为的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永德县贵叶农药店
经济类型:个体工商户,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亚练乡兔乃村平掌岔路口对面;经营范围:农药、化肥、不再分装的农作物种子、农药器械、日用百货(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登记机关: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调查情况
(一)案件查获经过
2024年11月28日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永德县亚练乡兔乃村平掌岔路口有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获取信息后,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于2024年11月28日对永德县贵叶农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永德县贵叶农药店存有烟花爆竹:五彩花3箱46束、金煌红袍7盘、财运亨达2箱、鸿运来2箱、竹福中国红小3盘大6盘、小金鱼9箱18盒、精品王中王4箱20盒、财丰福满1箱、笛音雷10盒、福气满满3盒、蝴蝶仙子3盒、舞龙棒38根、西炮702包、特红炮45型6箱2盘、特红炮30型1箱、特红炮55型3盘、中国红55型1箱、黑豹三声2盒10把、银色喷泉1盒、10寸电光花65盒、中华一片红60把。经查,永德县贵叶农药店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民警依法对查获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将永德县贵叶农药店经营者于2024年11月28日口头传唤至亚练派出所进行询问调查,经调查,永德县贵叶农药店存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亚练派出所于2025年1月26日移交永德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局于2025年2月7日进行立案调查。
(二)调查取证情况
1.永德县贵叶农药店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实了该登记信息的真实情况;
2.杨某某询问笔录2份,证实永德县贵叶农药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客观事实;
3.现场查获照片一组2张,证实永德县贵叶农药店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客观事实;
4.扣押清单2页(编号1-21号),证实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商品真实存在。
三、违法事实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发现永德县贵叶农药店尚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不具有经营资质的情况下,2024年春节前后,购进了一批烟花爆竹,具体数量当事人记不清楚,在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亚练乡兔乃村平掌岔路口永德县贵叶农药店店铺内进行销售。2024年11月28日永德县公安局亚练派出所对永德县贵叶农药店进行检查,发现永德县贵叶农药店存有烟花爆竹:五彩花3箱46束、金煌红袍7盘、财运亨达2箱、鸿运来2箱、竹福中国红小3盘大6盘、小金鱼9箱18盒、精品王中王4箱20盒、财丰福满1箱、笛音雷10盒、福气满满3盒、蝴蝶仙子3盒、舞龙棒38根、西炮702包、特红炮45型6箱2盘、特红炮30型1箱、特红炮55型3盘、中国红55型1箱、黑豹三声2盒10把、银色喷泉1盒、10寸电光花65盒、中华一片红60把,货值10969.28元(人民币壹万零玖佰陆拾玖元贰角捌分)。
四、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的处罚
永德县贵叶农药店无证经营存储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该单位作出1.责令立即停止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2.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3.处以罚款2100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