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永德县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推进会。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以及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永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负责此项工作具体业务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上,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崇岗乡党委书记、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毛继成作工作安排,县委书记、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正垠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云南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新时期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定位之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是拓展提升“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必然要求,对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总书记的光辉思想解读永德、谋划永德、发展永德、解决永德问题,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承担永德责任、作出永德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要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严格、工作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省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狠抓落实。一要抓住经济发展这个核心。坚决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好、拓展好,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在发展中掉队,缩小各民族之间的发展差距。二要抓住社会稳定这个保障。要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政治局面。三要抓住改善民生这个根本。要把“三问三还”基层治理机制,“三人小组”议事协调机制等总结好、推广好,千方百计办好惠民实事,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四要抓住党的民族政策这个保证。要更有效地把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融入工作日常,教育引导全县各族群众把关注点和注意力凝聚到加快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上来。五要抓住思想教育这个基础。要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真正形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良好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是一项创新实践,这不是某个领域的部门性工作,而是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承担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这一目标上来,把整体工作节奏和各阶段任务往前推、往前赶,切实增强开展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目标顺利实现。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开展。二要立足实际,解决问题。切实找准开展创建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把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作为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三要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的要约谈警告、限期整改;对完不成任务的,要采取末位淘汰、组织调整等措施。要以更强的政治担当、更高的工作标准、更实的工作举措、更严的纪律作风,齐心协力完成创建工作,在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承担永德责任、拼出永德速度、作出永德贡献、干出永德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