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公(无主)〔2024〕01号
2024年1月22日,永德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永德县崇岗乡麻栎林村小忙兑新寨岭格烤烟房查获散装烤烟叶,经称量净重3990千克,经现场走访调查,未查获烤烟叶货主。
以上现场查获无主初烤烟叶,已按法律规定实施了扣押证据保全措施。请货主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到永德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无认领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联系电话:0883-5213134。
特此公告。
永德县公安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