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整治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违规违法行为有关事项的通告 |
来源: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5-0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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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严厉打击社会保险领域欺诈冒领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依法维护广大参保对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严厉整治违规领取、重复领取、假冒身份骗取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服刑以及其他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情形发生后,其家属应及时到县社会保险局、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或所在单位,申报办理终止或暂停领取待遇手续。其亲属未及时申报办理待遇终止手续继续违规领取待遇的,必须及时足额返还。 二、每人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足额退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 三、不得通过假冒身份、双重身份、伪造资料等骗取养老保险待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参保人员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领取,不虚报、不冒领,如有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等行为的,请主动、及时、足额返还。同时,请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等行为,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举报电话:5211507(县人社局办公室) 5211993(县社会保险局) 5216333(县劳动监察大队) 5214839(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 521660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5213776(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特此通告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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