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德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人的公告 |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蔡斌 时间:2022-11-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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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物博物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文物督发〔2020〕39号)和《云南省文物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文物联发〔2019〕4号)的相关要求,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63处(共计65个点)、1个博物馆安全管护责任清单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永德县文物管理所 电话:0883—5220883) 附件:永德县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清单 永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1月25日 |
附件【(公告)永德县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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