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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曝光案例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6: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24年11月6日接到政府督查室交办投诉举报:大山乡笼楂村卫生室尹某某村医点不明原因不给参保群众报销。11月8日永德县医疗保障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大山乡笼楂村进行现场调查,确定该单位存在:

一是未按照规定向参保患者(朱某某)提供处方、治疗核查记录、费用明细。

二是未按规定给予参保患者(朱某某)报销就诊费用71.00元。

三是参保患者(朱某某)使用药品青霉素注射液、甲销唑注射液、七叶皂苷钠注射液因未按规定在医保行政部门指定平台采购所以无法提供出入库记录等资料。该单位在历次检查中出现过无法提供部分药品出入库记录的行为,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卫生室已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缴存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