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条件 |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3-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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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165号)要求,结合我县生猪生产的实际,提出如下遴选条件,经永德县农业农村局班子会议研定,现予以公示。 一、养殖场(户)自愿提出申请; 二、养殖场(户)产权清晰,设施农用地、环保等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 三、养殖场(户)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 四、养殖场整体布局合理,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者常年生猪存栏200头以上; 五、遵守法律法规,有管理制度,主动申报检疫、接受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养殖档案、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等; 六、同等条件下:一是优先扶持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生猪养殖场;二是按照已投产、已建成、在建设、计划建设的顺序进行扶持。 公示期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与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83-5211414。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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