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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4-06-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发改价格〔2024〕58号

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德县民政局关于规范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永德县盛德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包括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收费。其中:火化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运尸(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骨灰寄存等三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此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延伸服务项目属群众自愿选择项目,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单位自行制定,并报民政部门审核同意。

三、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

四、收费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五、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化从其规定。《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永政发改费发〔2009〕218号)、《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永政发改费发〔2010〕251号)同时废止。

(此件公开发布)


永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德县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殡葬基本服务费收费标准明细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运尸(遗体接运)




1.遗体收敛在二楼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层加收10元,电梯运送不收费。2.无承办人、野外、高楼、尸体因特殊原因距殡仪车100米以外的,遗体搬运费面议。

(一)

普通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

包括提供消毒、遗体收敛、抬尸和将遗体运送至殡仪馆等服务(丧属搭乘运尸车不得再收任何费用),往返20公里以内。

元/具

150

超出2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加收2元。

(二)

中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元/具

360

超出2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

(三)

高档轿车型殡仪车(购置及改装费用在20万元以上)

元/具

560

超出20公里以上每增加1公里加收4元。

(四)

长途运载尸体往返里程200公里以上的

元/具

由双方协商确定。


遗体存放

殡仪馆提供遗体冷藏存放服务。

元/天

150

不足1天按1天计收。

遗体火化





(一)

平板炉

包括提供抬尸进炉、火化、拣灰装盒等服。

元/具

380

12岁及以下儿童遗体火化费实行减半收费。

(二)

拣灰炉

元/具

700

骨灰寄存

殡仪馆骨灰寄存服务

元/月

5

首次寄存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免收寄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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