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作者: 时间:2019-06-17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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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永环责停字〔2019〕02号 永德县大雪山湘滇建材制粉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3MA6KDEQE5G 地址:大雪山蚂蝗箐村老茶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守群 2019年4月2日、2019年4月16日,对大雪山蚂蝗箐大湾转自然村部分村民信访永德县大雪山湘滇建材制粉厂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2019年4月22日委托临沧市环境监测站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监督性监测,2019年5月23日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在破碎生产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2、根据临沧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5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临环监字[2019]第080号)显示:1号监测点位浓度为9.85 mg/m3、2号监测点浓度为1.68mg/m3、3号监测点浓度为10.6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为1mg/m3,属“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临沧市环境监测站2019年5月8日检测报告(临环监字〔2019〕第080号)》、《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调查询问笔录》、《永德县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二)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厂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 你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厂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完成情况报告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我局地址:德党镇永春路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5028室。 我局将依法对你厂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德县人民政府或者临沧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2019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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