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2030年)》公示 |
来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时间:2021-11-2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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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说明书 一、编制背景 2018年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18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多个作战计划和方案。 二、规划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2.标准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 版);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3.相关规划等其他政策文件或相关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3)《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农人居办〔2020〕1号); (4)《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7号); (5)《云南省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三、 规划期限分析 本规划以2018年为规划基准年,并结合当地实际,参考《永德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16-2035年》和各乡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划分,为2018至2035年。近期到2020年,中期为2025年,远期为2035年。近期与《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计划》相符,也符合临沧市永德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要求,同时中远期期限与永德县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四、 规划目标分析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0〕51号),永德县属于三类县,主要考核指标为生活污水治理率和生活污水有效管控率。 五、规划年限 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六、规划范围 县域包括县辖3镇7乡1勐底农场管委会:德党镇、永康镇、小勐统镇、勐板乡、大雪山乡、乌木龙乡、亚练乡、大山乡、崇岗乡、班卡乡和勐底农场。行政辖区面积3208平方公里。 附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年-2030年)》 链接:百度网盘https://pan.baidu.com/s/1x32ggbvG9u1M9IZ7No8OHg 提取码:ul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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