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永德石油分公司新城区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作者:环保局 时间:2020-03-02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文件 永政环复﹝2019﹞80号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永德石油分公司新城区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永德石油分公司: 贵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报批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永德石油分公司新城区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已收悉,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城区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城北313省道镇康过境路口。该项目属于二级加油站,4个油罐均为双层罐,加油站设置4个加油岛和4台四枪加油机。环保工程为:油气回收系统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1个危废暂存间等。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250万元,环保投资77.3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永德县总体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同意建设。 二、由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临沧永德石油分公司新城区加油站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措施经专家组的技术审查并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期间,要投入足够的资金加快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落实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围挡或围栏;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临时弃土要及时覆盖;进出运输车辆要冲洗干净,密封行驶。(二)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三)严格遵守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夜间禁止作业,合理布置和安排设施的使用,高噪声设备应消声隔声处理。(四)弃土和其它建筑废弃物,应尽可能就地回填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处理。同时注意清洁运输,防止建筑工地余泥、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撒漏。 四、项目在运营期间,要认真执行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要求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处理)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一)认真执行环评报告表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不得超标排放;(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不得外排;(三)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必须按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妥善处理;(四)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噪声扰民。 五、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报我局进行备案。 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做好项目的现场监察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