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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8·29”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示


来源: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04-2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发包方企业概况

(三)监理单位概况

(四)承包企业概况

(五)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六)项目监理基本情况

(七)当事人情况

(八)事故发生经过

(九)事故现场情况

(十)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三)间接原因分析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对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强化隐患排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严格执法。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23年8月29日17时20分,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二号接收井,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接收井下沉,井壁周围泥土坍塌、掉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到达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救援。为查明事故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3年8月30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8·29”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综合分析和科学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调查认定,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8·29”事故,是一起李某某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EPC)。发包人:永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承包人(勘察、设计单位):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2月9日。

2.工程地点: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工程规模:新建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2030年)处理规模为0.5万m³/d,远期(2040年)处理规模为2万m³/d,处理工艺采用A2/O,尾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并配套DN300~DN1000城市污水主管13441米,配套DN300~DN600 污水干管6721.5米。工程类型:市政工程;工程等级:小型;总投资:14663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计划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0%,地方财政配套40%。目前已到位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000万元。合同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7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3.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永德县德党镇,起点为勐汞村,终点为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新建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近期(2030年)处理规模为0.5万m³/d,远期(2040年)处理规模为2万m³/d,处理工艺采用A2/O,尾水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并配套DN300~DN1000城市污水主管13441米,配套DN300~DN600 污水干管6721.5米。本次施工为勐汞村至现状污水处理厂段(管道桩号K0+000~K4+419、Z0+000~Z6+163)。本次工程实施范围(永德县城、县城周边村庄)管道桩号K0+000~K4+419、Z0+000~Z6+163段,全长10582m。

(二)发包方企业概况

1.名称:永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7日;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7日至2030年12月27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登记机关: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9日。

2.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监理单位概况

1.名称: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玖佰捌拾柒万叁仟柒佰元整;成立时间:1995年02月20日;营业期限:2010年12月28日至2030年12月27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2.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可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可承担各类的招标代理业务;可承接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工程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及咨询;环境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承包企业概况

1.名称: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易某某;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9年04月09日;营业期限:2009年04月09日至长期;住所: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城南开发区东方新景永德财富中心;登记机关: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资质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贰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地产咨询;房屋拆迁服务;住房租赁;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制造加工;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土地整治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市场经营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公路与养护;公路工程监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路基路面养护作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旅游业务;茶叶制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为准)。

3.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企业内设安全科、财务科、安全管理科、质检科、办公室、工会办公室。项目内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安全总监、生产副经理,机构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材料设备部、计划合同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施工班组。

(五)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1.二号接收井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2月印发《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网部分)沉井施工方案》;2020年11月编制《安全生产规则制度汇编》,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制度,2021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调查中未发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文件。

2.2023年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6月19日、7月19日、8月19日4次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公司进工地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强调雨季施工注意施工安全。2022年5月印制《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沉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22年5月22日开展消防演练。2023年未开展应急演练。

3.根据《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投入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发放记录》,2023年购进灭火器4件、安全帽45顶、反光衣45件、安全绳5根、防毒面具5件、安全网500㎡、医药急救箱2件,并对施工班组进行发放。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在册登记12人、《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个人记录卡》在册登记18人、安全技术交底18份。11人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岗位资质证书,调查中未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制定了《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办法》。2023年5月8日至8月16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表》有2份,《安全检查记录表》有3份,2023年5月8日至8月29日有《施工安全日记》。

(六)项目监理基本情况

1.该项目截至2023年8月29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监理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共27次,共提出存在安全隐患82条,开具《工程暂停令》4份,其中该项目二号接收井《工程暂停令》1份。

2.2023年7月27日监理公司监理员现场巡视发现安全隐患:(1)二号接收井井壁施工过程中多次发现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挂戴安全带;(2)沉井施工未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办质〔2018〕31号)文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3)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4)沉井下沉六米后,井内操作平台搭设仅用架子管和木方随意搭设,且未在井内挂设安全兜网。当日开具对项目二号接收井的《工程暂停令》并有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班组长谢某某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股邓某某的签字认可,邓某并在监理通知单上签注:“同意监理意见、请施工单位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确保现场施工安全”。在未接到复工申请的情况下,二号接收井施工人员擅自施工。

3.2023年8月29日上午,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员邓某某到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上午10点,发现项目二号接收井施工现场有施工人员李某某等人在该井违章作业,当场进行劝阻,经劝阻无效,监理人员联系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将李某等人当场驱离施工现场,禁止施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离开后,李某继续擅自施工。

(七)当事人情况

1.当事人李某某,是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二号接收井长臂挖机沉井作业承包人(班组长),系本案中死亡人员,在此次事故中经永德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8月30日死亡。

2.当事人李某某,系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二号接收井长臂挖机沉井作业挖掘机驾驶员,在此次事故中受轻伤。

3.当事人何某某,系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二号接收井长臂挖机沉井作业吊车驾驶员。

(八)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29日,位于永德县德党镇永康路县水务局门口的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二号接收井,上午10点,李某某(死者)违规、冒险指挥进行井内积水清理工作时被监理公司监理员邓某某发现并制止施工未果,邓某某立即打电话给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字某一起到现场将李某某(死者)等人驱离施工现场。下午2点,李某某(死者)继续违规、冒险指挥相关人员开始井内挖土作业,在沉井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李某某(伤者)在井下驾驶挖掘机作业,何某某在地面驾驶吊车将井下挖出的土石吊至井口地面。下午5点,李某某(伤者)向李某某(死者)报告危险不能继续施工,李某某(死者)指挥继续施工。工作至17时20分许,井下挖机挖土结束,李某某(死者)站在混凝土浇筑井壁顶端进行指挥,准备将挖掘机吊出来。此时,接收井突然下沉3.2m,李某某(死者)因站接收井井壁上随着接收井下沉坠落井里面,从井下挖上来堆放在井口周围的泥土随着掉落进接收井,将李某某(死者)埋到井底,挖机驾驶员李某某(伤者)下半身被埋。

吊车驾驶员何某某跑回工地宿舍,向同事呼救,并拨打急救电话。何某某联系到同事后,迅速返回二号接收井施工现场。(吊车车主)张某某驾驶吊车将何某某和李某某一同放下井救人。何某某和李某某下井后,在泥浆中发现李某某(伤者),李某某将李某某(伤者)抱起,通过吊车吊钩吊至安全区域。何某某在下面接着寻找被埋人员李某某(死者)。李某某将李某某(伤者)安置后,返回井下同何某某一起抢救被埋人员李某某(死者)时,因井口的稀泥土石一直在掉落,工友赵某某指挥张某某及时用吊车将何某某和李某某吊至安全区域,随后县政府领导带领消防救援、住建、应急、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救援,于8月30日凌晨00时22分将李某某救出,8月30日凌晨00时37分经120抢救后宣布无生命体征。

(九)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永德县德党镇永康路县水务局对面的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二号接收井。沉井井口动土直径9.2m,井口直径4.5m,井壁厚0.7m,井体直径5.9m,井壁浇筑高度11m,井体滑落高度3.2m。吊车距离井口6m,井下小型挖掘机距离地面13m,死者李某某坠落至小型挖掘机挖机斗下,被埋位置距离地面13m,伤者李某某在挖机上,距离地面12m。事故发生于白天,事故发生时天气:阴。

(十)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李某某于2023年8月30日00时37分无生命体征,经县人民医院诊断死亡,李某某受轻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8月29日18时35分永德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永德滇亚建设有限公司报告:2023年08月29日17时20分许,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二号接收井,发生接收井突然下沉,井壁周围泥土掉落、坍塌,造成1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卫生等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开展救援工作。2023年8月29日,18时10分,120救护车将伤者李某某送至县人民医院救治。8月30日凌晨00时22分将被困人员李某某救出接收井,00时37分经120抢救李某某已无生命体征。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08月29日17时20分许,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何某某及时拨打求助电话,与其他工友将李某某(伤者)先抢救出二号接收井后,消防救援、卫生、应急、公安、住建等相关救援力量先后到达,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将被困人员李某某(死者)从二号事故接收井中救出,相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及死者家属进行了安抚。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经永德滇亚建设有限公司与死者(李某某)家属协商一致,于2023年9月2日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责任企业向死者家属通过银行支付人道补偿款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剩余18万元(大写:拾捌万元整)作为保证金,在死者家属将相关资料向永德滇亚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后3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银行支付给死者家属,相关事宜已妥善处置,家属情绪稳定。李某某受轻伤,经永德县人民医院治疗,现已出院,伤者及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卫生、应急、公安、住建等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永德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党镇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特邀县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事故应急处置科学、合理、及时、规范,未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和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李某某(死者)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李某某经永德县人民医院诊断,李某某于2023年8月30日死亡,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一份,死亡原因:施工现场死亡。

2.经永德县人民医院对李某某(伤者)的诊断:(1)开放性颅脑损伤轻型;(2)开放性面骨骨折;(3)颅骨骨折;(4)多发性尾骨骨折;(5)右鼻翼皮肤裂伤;(6)全身多处皮肤浅表擦伤(面部、躯干及四肢);(7)胸部损伤;(8)低钾血症;(9)胸椎压缩性骨折(T12);(10)腰椎压缩性骨折(L1);(11)腰椎间盘突出(L4-5)。

(三)间接原因分析

经查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一是安全生产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三是安全工作落实不彻底。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施工现场未按《二号接受井的施工管理制度(沉井施工方案)》第五章5.4.3节第2条中搭建安全防护棚和围护栏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企业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三是未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永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该公司印发的《永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城投发〔2021〕1号)的要求,严格落实该管理办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分:没有做到“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个环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施工现场未按《二号接收井的施工管理制度(沉井施工方案)》第五章5.4.3节第2条中搭建安全防护棚和围护栏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企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三是未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导致发生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对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2.永德县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监督责任未履职到位,由县人民政府对其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举一反三,加强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李某某(死者):当事人在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二号接收井沉井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当事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予追责。

2.易某某:作为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一是未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是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三是未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是未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易某某处以上一年个人年收入40%(¥22055.27元)的罚款。

3.赵某:作为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赵某处以上一年个人年收入25%(¥11982.18元)的罚款。

4.王某:作为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建议对王某处以上一年个人年收入25%(¥8884.36元)的罚款。

(三)对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党镇人民政府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由县人民政府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党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检察院、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如发现上述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要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守土有责,敢于担当,完善体制,严格监管,让人民群众安心放心”。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是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的必然结果。

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经常、安全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及时等等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每一个制度和规程的制定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因此,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深刻反思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很多都不是因为投入不足、装备落后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避免的,而是由于违规操作、违章作业造成的。长期的侥幸心理和习以为常,是造成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也就是风险意识差、“安全第一”的思想树得不牢。“安全第一”不能只作为一句口号,喊在嘴上,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行动上。所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当作生命工程、幸福工程来抓,从业人员工也要站在为自己生命健康、为妻儿老小幸福负责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做到先安全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二)强化隐患排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温床。隐患排查必须深入细致,既要看得到表现的安全隐患,又要有预见性地发现可能发生的安全危害。对表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加以排除,对可能发生的危害要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时进行预案演练,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治理一个隐患,就可能消灭一起事故,就为安全增加了一份保险。

(三)落实党的二十大要求,严格执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及时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吸取永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项目“8·29”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永德滇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必须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员工纪律和安全生产的教育,执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安全意识。要加强工地的工程安全管理,特别是一线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加强检查巡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查处,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三)德党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要针对此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积极开展在建工程领域专项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建筑施工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四)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增强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冒险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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