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检验情况 | 风险控制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2023年10月15日和17日,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永德老翔云商贸有限公司、永德老翔云商贸有限公司德党分公司、永德县团结生鲜食品零售便利店经营的保鲜黄花菜(2批次)、淮山药、百合(3批次)、干巴笋、干酸笋丝共8批次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8批次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023年11月13日和1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保鲜黄花菜(2批次)、淮山药、百合(3批次)、干巴笋、干酸笋丝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8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永德老翔云商贸有限公司、永德老翔云商贸有限公司德党分公司、永德县团结生鲜食品零售便利店进行检查,已没有该8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暂停购进、销售该8批次食品、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产品召回等工作。 | 2023年11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
2023年11月26日,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对永德县菊芹蕊鸡鱼经营店经营的香蕉(2023年11月24日购进)、芹菜(2023年11月25日购进)进行抽样检验。经11月30日检验,香蕉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023年12月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香蕉(2023年11月24日购进)、芹菜(2023年11月25日购进)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当天,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2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位于永德县崇岗乡崇岗村崇岗街道的永德县菊芹蕊鸡鱼经营店进行检查,已没有该2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暂停购进、销售该2批次食品、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产品召回等工作。 | 2023年12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
2023年11月26日,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对金老五经营的青椒、芹菜(2023年11月24日购进)进行抽样检验。经11月30日检验,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023年12月5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青椒、芹菜(2023年11月24日购进)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当天,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2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当事人位于永德县崇岗乡崇岗村崇岗街道的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2批次食品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暂停购进、销售该2批次食品、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产品召回等工作。 | 2023年12月14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