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检验情况 | 风险控制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2021年7月12日,依法对永德县墨罕哩傣味饭店经营的散装包谷酒(50度,购进日期:2021年6月10日)进行抽样。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认为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 8月17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与云南省丘北普者黑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同批次散装包谷酒已售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 10月12日,被抽样单位向我局报送了问题食品排查整改报告。 |
2021年7月12日,依法对永德县昆明龙泉福芳酒厂销售点经营的散装高粱酒(50度,购进日期:2021年4月30日)进行抽样。经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认为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 8月17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与嵩明小街云盈酒坊购进的同批次散装高粱酒还剩余10㎏。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 8月17日,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向我局报送了问题食品排查整改报告;剩余食品由生产商召回、处理。 |
2021年7月15日,依法对永德老翔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鲜鸡肉进行抽样。经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8月17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与永通商贸市场杨新旺购进的同批次鲜鸡肉已售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 8月27日,我局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