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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期)


来源: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8-1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检验情况

风险控制情况

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22日,依法对永德县天府丰肴使用的消毒餐具(生产日期:2021年6月20日)进行抽样。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月28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与永德县餐具消毒配送服务中心购进的同批次消毒餐具已用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使用不合格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7月29日,通报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日,依法对永德县回味轩清真饭店使用的菜籽香型食用植物调和油(购进日期:2021年7月1日)进行抽样。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认为该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7月28日,我局向被抽样单位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被抽样单位与永德县蜗牛杂货铺购进的同批次调和油已用完。责令被抽样单位暂停使用问题产品、开展排查整改等工作。

7月30日,被抽样单位向我局报送了问题食品排查整改报告。

2021年6月29日,依法对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康集贸市场(徐敏芳菜摊)经营的小米辣进行抽样。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月3日,我局向被抽样菜摊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但由于集贸市场改建,找不到摊主,以上文书由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康集贸市场管理人代签收。

8月3日,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依法对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康集贸市场(徐银芳菜摊)经营的芹菜进行抽样。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月3日,我局向被抽样菜摊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但由于集贸市场改建,找不到摊主,以上文书由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康集贸市场管理人代签收。

8月3日,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依法对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康集贸市场(杨正美菜摊)经营的茄子进行抽样。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月3日,我局向被抽样菜摊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但由于集贸市场改建,找不到摊主,以上文书由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康集贸市场管理人代签收。

8月3日,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依法对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康集贸市场(字家庆菜摊)经营的螺丝辣进行抽样。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镉(以Cd 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月3日,我局向被抽样菜摊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但由于集贸市场改建,找不到摊主,以上文书由永德县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永康集贸市场管理人代签收。

8月3日,通报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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