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检验情况 | 风险控制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2023年8月9日,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同创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永德县刘安米线加工点经营的细饵丝、饵块条(购进日期:2023年8月8日)进行抽样检验。经9月5日至6日检验,饵丝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饵块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以上2批次食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9月7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2批次细饵丝、饵块条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当天我局领取了该2项核查处置任务,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2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位于永德县德党镇德党下寨的永德县刘安米线加工点进行检查,已没有该2批次细饵丝、饵块条剩余。我局责令该加工点暂停经营该食品、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产品召回等工作。 | 9月18日,我局对永德县刘安米线加工点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
2023年9月4日,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对吴晓兰经营的小米辣、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9月4日)进行抽样检验。经10月11日至12日检验,小米辣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以上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0月1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2批次小米辣、芹菜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10月18日,我局领取了该2项核查处置任务,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2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位于永德农贸市场内的吴晓兰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2批次小米辣、芹菜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经营该食用农产品、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产品召回等工作。 | 10月24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
2023年9月4日,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对李敏经营的小米辣(购进日期:2023年9月4日)进行抽样检验。经10月12日检验,小米辣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0月12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小米辣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10月18日,我局领取了该核查处置任务,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1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位于永德农贸市场内的李敏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小米辣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经营该食用农产品、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产品召回等工作。 | 10月24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