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项目决算审计 |
来源:永德县审计局 作者:审计局 时间:2017-11-0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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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2013年5月6日,《临沧市林业局关于转发2013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通知》(临林发[2013]186号)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地点:永德县班卡乡和勐板乡;项目计划总投资876.3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176.33万元。综合治理岩溶面积38.68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山育林1818.19公顷,人工造林284公顷。 二、该项目于2016年12月8日审计结束,送审总金额 1794983.20元,其中:直接工程费(人工造林)送审金额1788774.20元;待摊投资送审金额6209.00元。审计核减金额15123.02元。审计认定决算金1790560.18元,其中:直接工程费(人工造林)审定金额1773651.18元;待摊投资审定金额16909.00元,其中:竣工决算审计费10700.00元;前期结算审核费6209.00元。 三、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多计工程规费15123.02元,核减原因多计规费。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经贸委、建设部、工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以调整;…”的规定。审计处理意见:多计工程规15123.02元,由永德县林业局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调整应付工程款。 四、审计建议:(一)加强对项目的后期管护,确保项目长期发挥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加强对项目的竣工资料的管理,注重收集痕迹资料,已完工的工程及时提交相关结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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