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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2016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


来源:admin  作者:审计局  时间:2017-11-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2015年12月18日,临沧市水务局、临沧市财政局以《临沧市水务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永德县2016~2018年建设方案的批复》(临政水复【2015】75号)批复实施本项目,三年建设方案2016~2018年工程总概(估)算投资为6888.18万元,其中:2016年建设方案概算总投资2297.95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申请中央财政补助12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8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5.83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32.5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39.62万元。

  二、该项目于2017年1月28日审计结束,送审金额19327103.74元。审计净核减金额848885.69元,其中:一标段核减金额292537.80元;二标段核减金额80258.39元;三标段核减金额228179.32元;四标段核减金额110601.55元;五标段核减金额137308.63元。审计认定决算金额18483940.25元,其中:(1)直接工程费审定金额17224521.05元。其中:一标段审定金额3451273.11元;二标段审定金额3162429.01元;三标段审定金额3810287.34元;四标段审定金额3666405.47元;五标段审定金额3134126.12元。(2)设备投资认定决算金额59580.00元,其中:办公设备37580.00元,手持GPS卫星定位系统22000.00元。(3)待摊投资审定金额1199839.20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107639.20元(其中,增加应缴印花税5722.20元);勘察设计费606000.00元;工程监理费353800.00元;项目咨询服务费32400.00元;工程结算审核费100000.00元。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1、多计工程结算款848885.69元。审计核减理由:工程量计算错误,存在多计、重复计量,现场与图纸设计不符等情况。审计处理意见:多计工程结算款848885.69元,由永德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管理所在办理工程结算时调整应付工程款。2、勘察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审计处理意见:鉴于项目实际情况,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3、未按税法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5722.20元,

  四、审计建议:1、建议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建议完善发票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加强对发票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核,避免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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