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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来源: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16: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了1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编制,现对外公布。

1.[86]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2.[87]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3.[88]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4.[8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5.[9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6.[91]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7. [92]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8. [93]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9. [9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10.[9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1.[96]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12.[97]商品房预售许可

13.[98]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14.[99]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15.[100]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6.[2]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地方性法规设定

附件:永德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