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德县委组织部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德县财政局 永德县民政局 永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设置城乡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服务工作的招聘公告 |
来源: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人社局 时间:2020-12-28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为促进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助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乡社区基层一线工作,扩大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根据《中共临沧市委组织部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教育体育局 临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设置城乡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20〕100号)精神,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不属于在编人员,岗位设在城乡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由乡镇统一管理。全县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52名,其中:德党镇42名、永康镇38名、小勐统镇35名、勐底农杨管委会3名、勐板乡20名、崇岗乡23名、乌木龙乡20名、班卡乡16名、大山乡16名、大雪山乡17名、亚练乡22名。招聘计划具体岗位详见永德县2020年城乡社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主要面向2020年度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扩展至以前年度毕业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男、女不限,户籍不限。优先招聘县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2)志愿到城乡社区或村委会从事服务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服从岗位分配和工作安排;(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5年12月30日之后),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及流程 永德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由永德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与线上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报名:高校毕业生按要求填写《永德县城乡社区服务岗位招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后,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线上报名:报名人员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完成报名。报名时,每人限报1个乡镇,重复报名者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办公区)一楼;线上报名:指定邮箱1115202740@qq.com。联系人:鲁庆元,联系电话:0883-5211507。 3.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18:00止。现场报名每天8:30至12:00,14:30至18:00。线上报名在规定时限内不限时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确认 根据现场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及线下报名人员材料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报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2月31日9:00—11:00; 2.笔试地点:永德县职教中心(老一中); 3.笔试内容:村(社区)党建相关知识,乡村振兴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按百分制标准评分; 4.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及黑色碳素笔并佩戴口罩于12月31日上午08:00前按时到达考试地点; 5.加分条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加5分; 6.成绩确定:由笔试成绩和加分分值组成; 7.成绩公布:2020年12月31日20:00之前,成绩公布在永德县政府门户网。 (四)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后,体检合格,岗位聘用人数按各乡镇岗位设置数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安排到各行政村(社区),乡镇出现空岗从其它乡镇服从调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调配。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永德县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六)聘用 被聘用者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一年一签。聘用期满后,如继续设置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聘用期满解聘的,属地政府和用人单位不承担兜底分流安置责任。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中,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解聘或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任务是引导辖区党员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广泛推行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按照县乡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卫生健康服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业务办理工作;孵化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 (二)薪酬待遇及相关保障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的待遇水平,参照村副主任副书记监督委员会主任175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 (三)日常管理 城乡社区服务岗位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由乡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约定和兑现相关薪酬待遇、考核。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者履职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拒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违反管理规章制度,出现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等情形的,应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服务岗位人员报考公务员或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