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号建议答复的函 |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 时间:2018-06-1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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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分类: A 永财复〔2018〕5号 永德县财政局关于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号建议答复的函 保楠代表: 您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在村“两委”开展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的建议》(第11号)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多年来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现作如下答复: 为全面提高全县财政干部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新业务、新工作及日常业务中出现的操作问题进行实地培训,2018年5月8日,县委县政府举办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含分管领导、部门档案人员),共计328人参训,会上就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进行了解读,对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对象、耕补贴依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发放方式、环节等进行了培训,并将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解读手册下发到各乡镇(财政所)印制,按年初下达的培训计划,要求做好所在乡镇农户对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的相关工作。 此复。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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