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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 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院案件监督评议


来源:永德县司法局  作者:蒋金月 黄天帆  时间:2018-01-2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018年1月24日,接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管理部门按照系统操作流程随机抽选的3名人民监督员通知后,永德县司法局及时通知被抽选的人民监督员李正明、张金文、杨晓东准时参加了1月26日下午3点县检察院对张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拟不起诉案件的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拟办意见及相关依据,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经3名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后,给出了评议意见。

这是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成立以来第二次参加县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监督评议工作。监督员们纷纷表示,检察官在查办案件中,做到了公正、规范、文明、廉洁执法,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评议,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增强了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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