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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杨丽青等委员“帮助村干部购买工伤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待遇”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admin  作者:  时间:2018-07-06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人社函〔2018〕23号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杨丽青等委员“帮助村干部购买工伤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待遇”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杨丽青、袁金、余小三、施忠孝、字新亚、刘新果6位委员:

你们好!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们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德县第九届委员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帮助村干部购买工伤、医疗保险,进一步提高待遇的建议》(第92074号)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村干部购买工伤、医疗保险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人事部门一直高度关注,多次纳入议事日程,目前村干部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问题目前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村干部医疗保险问题在2017年已得到解决,2017年9月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7〕122号)明确规定:“村两委干部参保资金实行全额补助参保,每人每年180元”,“采取先收后补方式进行”。村干部医疗保险已纳入特殊群体给予补助,个人不再缴费。

村干部工伤保险问题经2018年3月25日中共永德县委会议研定,从2018年4月1日起,一是增加村干部、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补贴标准;二是以乡镇为单位为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工伤保险。《中共永德县委组织部关于提高村(社区)干部和村(居)民小组在职干部补贴的通知》(永组联发〔2018〕2号)明确: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按原标准执行;以乡镇为单位,为在职村干部增加购买工伤保险,每人每月5.92元,每人每年71.04元(政策基数变化时相应同步调整)。

以上答复,不满意、不足之处请指出批评。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祝你们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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