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陆斌代表“妥善解决县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及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财政补助比例的建议”答复的函 |
来源:admin 作者: 时间:2018-07-0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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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人社函〔2018〕21号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陆斌代表“妥善解决县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工资待遇 发放及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在职在编人员 财政补助比例的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陆斌代表: 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县级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及提高县级医疗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财政补助比例”的建议(第75号)已转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的提案针对性很强,比较精准,对解决医疗机构退休人员和在职在编人员待遇,维护医疗队伍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你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也十分关心医疗机构干部职工和退休人员。永德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8日经永德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永德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第10期>)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及退休人员工资补助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决定:一是在职在编职工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单位应缴部分和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含各补贴、津贴)由财政按80%比例供给。二是退休人员工资(含各补贴、津贴)由县财政全额供给。中共永德县委于2018年3月6日经常委会会议(中共永德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3>)研究,同意县人民政府意见。 根据县委、县政府意见,县财政已于2018年3月起兑现以上待遇。因此,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以上答复,不满意、不足之处请指出批评。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并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2018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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