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党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
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 时间:2018-08-03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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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党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许卫琼代表: 您在永德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德顺社区1-15组村组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4号,城镇建设类4号)。镇人民政府在接到交办通知后,高度重视,召开专题政府班子会议研究,安排分管城镇建设工作的副镇长专门办理,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德顺社区属德党镇中心所在地,又是县城所辖社区。社区的美化亮化工程既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重要环节,又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德党镇财力困难,没有专项资金对德顺社区1-15组村组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在实施乡村振兴热潮中,德党镇人民政府已将以上建议列入专项计划,待上级相关部门批复后,按计划实施。 尊敬的许卫琼代表,感谢您对德党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虽然您提出的《关于德顺社区1-15组村组道路安装太阳能路灯的建议》在现行条件下未能达到建议中要求建设内容,但仍非常感谢您对城镇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建议,再次真诚地欢迎您以后继续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答复如有不满意之处,请与我们联系。 2018年8月2日 (联系人:武天平 联系电话:0883-521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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