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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永德县司法局  作者:  时间:2023-09-18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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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承办或协调相关单位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围绕政治功能抓党建,持续提升党建引领力。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具体抓工作机制。年初制定印发《2022年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方案》《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2年永德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做到党建工作抓有载体,建有措施,有人落实。严格按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五基本”要求抓实党支部建设,完善党建工作机制,配强配齐党务干部。2022年纳新党员1名,补选了德党司法所党支部书记,丰富党员活动阵地内容充实、升级,三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严格执行落实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切实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年初制定《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专题学习计划》,明确10项重点学习内容和8次以上集中学习次数。2022年来,局党组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2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党总支和三个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33次、召开党支部会议11次、集中上党课33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3次,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单位党组织到社区报到服务7次16小时,党员个人到社区报到服务8次23小时,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引领力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

2.围绕廉政建设抓作风,筑牢拒腐防变防火墙。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实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制定印发《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目标分解、任务分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到人。2022年局党组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次,召开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党组会议10次。主要领导与全体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2次65人,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所负责人廉政谈话2次62人,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所负责人签订《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6份;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廉政警示教育6次,组织观看《零容忍》《八小时之外》等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12场次;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各股室分别填报《内部机构廉政风险防控表》22份,全体干部职工分别填报《个人廉政风险防控表》54份,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54份。2022年11月3日至10日,完成对10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2个内设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2021年4月至今,司法局未发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被追责问责情况。

3.围绕意识形态抓教育,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干部队伍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制定印发《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中共永德县司法局党组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2年局党组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题研究2次,召开涉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党组会议10次。局党组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施方案》《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网络舆情防范应对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建立新闻宣传队伍,配备专门网评员,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坚决杜绝敏感信息、涉密信息、内部资料上网发布情况发生,确保信息安全。2022年在各级各类网络宣传媒体发布宣传信息188条(篇),没有发生网络舆情事件情况。

4.围绕依法治县抓推进,建设永德优良法治环境。认真实施《法治永德建设规划(2021-2025年)》《永德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永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着、坚定捍卫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制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面依法治县不断推进,法治永德建设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全县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5个。

5.围绕法治政府抓创建,促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永德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永德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狠抓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布《永德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规范使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全县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接、指派政务服务事项主项635项,完成率100%。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9.91%,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93.25%,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100%,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率95.02%,印章备案率为100%。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平均时间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减比例达71.94%、“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99.91%。完成11.03万人注册使用“一部手机办事通”,法人注册用户数为6391户,总办件量25.04余万件。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行政检查清单852条,完成率为94.35%,录入执法人员418人,录入监管事项行为采集6112次,发布监管动态及曝光信息659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完成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23条事项、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6项。扎实推进县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3场294人,通过181人,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200件。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2年来接受行政复议咨询86件,接受行政复议申请7件,依法办理2件,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不予受理1件,申请人撤回5件。指导和参与行政应诉案件31件,和解30件,法院依法驳回1件。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6.围绕依法治理抓普法,促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认真实施《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以法律“六+N进”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进网络等。2022年来,永德县司法局共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33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受教育人数7万余人次。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共87场次3454人。全县123个村(社区)共推荐法律明白人368人,推荐学法用法示范户126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县建立各类调委会137个。2022年,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26件,调处475件,调处成功421件,调解成功率88.63%。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巩固。

7.围绕公共法律抓服务,促司法便民服务落实。加强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和律师监管。抓实“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APP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用,推出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社区矫正等5个方面10项便民利民措施,局班子成员制定并完成便民服务事项22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全体干警下基层实践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2年,办理法律援助828件,刑事法律援助42件,民事30件,代书883件,提供咨询3701件,认罪认罚442件。12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司法行政便民高效服务举措有效落实。

8.围绕“两类人员”抓监管,确保监管到位出成效。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切实加强“两类人员”监管。对所有矫正对象制定1人1《矫正方案》、建立1人1档案;做到矫正对象每周进行电话汇报、每月到司法所报到、每季度开展1次集中教育及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汇报,确保矫正对象管得牢、矫得正。累计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案件24件,提请撤销缓刑12人;提请撤销假释4人;累计对拟试用社区矫正前的调查评估463件。2022年为服刑人员家属申请远程探视406次,成功探视310场次。现有在册矫正对象171人、安置帮教对象1768人,均得到有效监管和安置帮教,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没有发生重新违法犯罪情况。

9.围绕疫情防控抓落实,做到防住疫情不发生。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一网两单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网格区管理责任和挂钩村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召开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19次,司法行政系统和局网格区、挂包的行政村、自然村疫情防控有序、稳定,没有发生疫情情况。先后派出2人到镇康县、2人到县丙中坝疫情防控卡点、1人到链子桥卡点长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派出6名第一书记、5名驻村工作队员、17名自然村帮扶人员到村参加疫情防控,确保疫情防控长效长治。

10.围绕乡村振兴抓发展,建设“五美”新成效。派出第一书记6名、驻村工作队员5名、自然村帮扶人员17名,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全力推动挂钩村乡村振兴各项措施落实。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司法局挂钩的崇岗乡忙蚌村完成厕改造152座,麻栎林村完成厕所改造160座。围绕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目标任务,聚焦“6+1”产业,结合村情,全力参与推进产业发展,忙蚌村种植坚果2700亩、核桃850亩、茶叶460亩、四季蜜桔470,建成投入运营村集体冷冻库1个;麻栎林村完成烤烟种植1218亩,交售烟叶3240担,改良老茶树20余亩。忙蚌村法治乡村建设投入资金18612元,麻栎林村乡村建设投资18612元。完成忙蚌村绿美建设投资3600元,完成麻栎林村绿美建设投资25650元。

11.围绕扫黑除恶抓整治,深化斗争促提升。2022年,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次,干部职工会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6次;司法行政系统共开展扫黑除恶相关宣传活动54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800余人次;核查假释案件38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件,没有违规违法办理“减假暂”案件情况;“回头看”核查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3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1745名,没有发现新的涉黑涉恶犯罪情况;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回头看”,核查矛盾纠纷568件,没有发现违法开展人民调解情况,不存在已调解的矛盾纠纷涉黑涉恶情况。

12.围绕河湖长制抓巡查,推动绿水青山见成效。根据县河湖长制责任分解,县司法局负责大雪山乡南景河、勐回河、芒帕河3条河流的河道治理和环境保护。司法局严格按河湖长制责任要求开展巡河。2022年,对3条河流(河段)进行巡查16次,对3条河流、河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定位拍照记录,并根据巡查记录建立问题清单,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形成巡查报告,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报河长、河长办及相关部门,确保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推动绿水青山见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永德县司法局设11股室和1公证处,派出机构有10个乡镇基层司法所(永康镇司法所、小勐统镇司法所、德党镇司法所、亚练乡司法所、乌木龙乡司法所、大雪山乡司法所、班卡乡司法所、大山乡司法所、崇岗乡司法所、勐板乡司法所、10个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所(永康镇法律服务所、小勐统镇法律服务所、德党镇法律服务所、亚练乡法律服务所、乌木龙乡法律服务所、大雪山乡法律服务所、班卡乡法律服务所、大山乡法律服务所、崇岗乡法律服务所、勐板乡法律服务所);内设股室分别为:1、办公室、2、政治工作办公室、3、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4、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5、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6、行政复议与应诉股、7、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8、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股、9、社区矫正管理股、10普法与依法治理股、11、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设置1个公证处为永德县公证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5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5,895,133.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74,073.94元,占总收入的72.1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21,060.00元,占总收入的27.8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88,859.02元,增长45.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80,719.02元,增长23.47%,增加原因是:一是因职工工资调整变动,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相应调整增加,二是单位人员增加,三是疫情防控卡点的劳务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0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其他收入增加2,808,140.00元,增长174.1%,增加原因为:是疫情防控卡点的劳务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6,582,970.43元。其中:基本支出9,810,983.41元,占总支出的59.16%;项目支出6,771,987.02元,占总支出的40.8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91,510.09元,增长22.9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3,815.63元,下降2.91%;项目支出增加3,385,325.72元,增长99.96%;上缴上级支出0元,增长0%;经营支出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1、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2、疫情防控卡点的劳务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810,983.41元。比上年10,101,799.04元减少290,815.63元,减少2.8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因人员调整变动,2022年度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较去年减少,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应比去年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254,927.09元,占基本支出的94.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6,056.32元,占基本支出的5.67%。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5,266.56元/人/年(离退休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9,929.58元/人/年(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均纳入统计范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71,987.0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比上年3,386,661.30元增加3,385,325.72元,同比增加99.96%。增加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卡点的劳务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基层司法业务594,178.84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建设等费用;2.普法宣传239,856.20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及普法宣传费用;3.公共法律服务费570,089.31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4.社区矫正139,148.20元,主要用于开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5.其他司法支出368,814.59元,主要用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等;6.法治政府建设426,519.88元,主要用于实施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制作宣传片、宣传基地等;7.司法行政运行12,320.00元;8.疫情防控经费4,421,060.00元,主要用于县级堵卡点人员伙食补助及务工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1,910.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34%。与上年相比增加1,510,370.09元,增长14.18%,主要原因分析:1.在职人员增加,相应人员日常经费增加;2.职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778,694.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4%,与上年相比增加294,004.33元,增长3.1%。主要用于:①基层司法业务594178.84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司法所建设等费用;②普法宣传239,856.2元,主要用于开展依法治县及普法宣传费用;③公共法律服务费570,089.31元,主要用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与网络平台;④社区矫正139,148.20元,主要用于开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帮教特殊人群、完善刑罚执行体系;⑤其他司法支出368,814.59元,主要用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机关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等;⑥法治政府建设426,519.88元,主要用于实施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和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制作宣传片、宣传基地等;⑦行政运行4,705,385.50元,主要用于永德县司法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开支;⑧事业运2,734,701.94元,主要用于永德县司法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5,6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与上年相比减少117,560.51元,减少9.3%。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工资444,511.2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支出701,164.8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2,5073.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与上年相比增加406,839.27元,增长344.0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支出501,821.97元;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252.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712,4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6%。与上年相比增加87,167.00元,增长13.94%.主要用于:2210201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712,466.00元。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66.00元,支出决算为99,09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5,717.7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37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37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开展工作接待19批145人。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266.00元,支出决算为99,091.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5,717.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74.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增长;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3.严把预算管,实行源头控制。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0,473.45元,下降3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526.65元,下降3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946.80元,下降14.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增长;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3.严把预算管,实行源头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6,056.32元,增加18,456.32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年内在职人员的其他交通费用增加,使得整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及其他交通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389,375.52元,其中,流动资产421,492.40元,固定资产8,722,920.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191,370.00元,无形资产48,885.20元,其他资产4,707.7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7,928.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5,370.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摩托车24辆,账面原值216,461.00元;报废报损资产7辆,账面原值73,94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5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809.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809.6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未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徫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九、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乎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十、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夫.裁定或夫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日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501111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091809353776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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