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永德县民政局 作者: 时间:2023-09-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000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县级新增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 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的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村(社区)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村委会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承办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俗、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立足职能职责,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完成2180名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达100%,全面完成120个“儿童之家”建设任务。全面落实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给予上门求助流浪乞讨人员施救22人次。落实街面联合巡查制度,主动搜寻发现流浪乞讨人员16人,实施街头现场救助16人次,发放食品20件、防护口罩60只。积极组织参与“微笑行动”,为我县3名唇腭裂患儿提供免费手术治疗。全面推进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办理结婚登记1373对、离婚230对、补领结婚证284对、更正婚姻登记信息2634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例。探索基层治理模式创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得到巩固提升。管边控边能力不断提升,全面完成永镇线、永凤线两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认真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业务培训会议1场160人次。深入10个乡(镇)走访城乡低保233户、特困供养人员94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4户,杜绝出现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等现象。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安排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社会保障主体责任,继续落实挂钩帮扶措施,选派5名驻村工作队员,常态化开展挂钩帮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规范处置、联防联控能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作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定不移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时刻保持警惕,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积极参加县级组织的疫情防控演练,引导干部职工及家属科学防疫。 2.发挥部门优势,改善民生福祉。 认真落实社会兜底保障职责,采取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精准施保的兜底保障思路,加大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力度,指导各乡镇严格执行个人申请、村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规范程序,切实加强基层民政经办力量对申请程序、对象认定、类别划分等重要环节的教育培训。强化社会救助政策末端落实,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生活救助、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长寿补助和原大队干部、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等惠民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给保障对象。 3.主动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殡葬改革政策宣传深入人心,做到干部吃透政策,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宣传政策。“活人墓”去存量遏增量稳步推进,全县7384座“活人墓”,已拆除5292座,拆除率71.67%。325个违规墓碑、棺木等丧葬用品加工制售点和9个棺木制售点全部停产停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全县10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一期建设全面完成,达到入葬条件。城乡居民遗体火化率稳步提升,在丧属的支持配合下,大部分逝者遗体得以火化,群众遗体火化率有所提高。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推进实施殡仪馆委托经营,累计投资600余万元,用于新建骨灰寄存室、守灵室、丧属休息区、遗物焚烧炉和改造吊唁厅、火化车间、接待大厅及殡葬宣传展示厅等,目前我县的殡葬基本服务水平已日趋规范,能够满足不同群体和群众的各类殡葬服务需求。惠民殡葬政策执行到位,各类惠民殡葬补助落实到位。 4.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 全县已建成养老服务机构12所(包括7所农村敬老院、5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99张床位,其中:已投入使用7所259张床位,共有集中供养特困老人32人;未投入使用5所540张床位(县中心敬老院、县社会福利中心,大山、大雪山、勐底农场敬老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和社会组织党委,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永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站 2.永德县民政局流浪乞讨救助站 3.永德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4.永德县民政局殡葬事务管理所 5.永德县中心敬老院 6.永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47726043.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726043.17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30848.3元,增长1.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30848.3元,增长1.5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职工工资调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提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53701933.17元。其中:基本支出5996937.14元,占总支出的3.9%;项目支出147704996.03元,占总支出的96.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66320.89元,增长5.2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2775.2元,增长7.01%;项目支出增加7273545.69元,增长5.1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职工工资调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提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96937.1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2775.2元,同比增长7.01%,主要原因分析是职工工资调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97683.10元,占基本支出的95.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254.04元,占基本支出的4.99%。扣除公务交通补贴143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元,离退休公用经费6500.00元,工会经费25629.36元,人均公用经费2933.0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704996.0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273545.69元,同比增长5.18%,主要原因分析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提标,核报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639362.00元,其中:农村公益性公墓奖补资金500000.00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资金320000.00元,社会组织党委党建工作经费52262.00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费2758900.00元,2020年度社区工作人员培训费8200.00元。 2.儿童福利2068453.00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3.老年福利4219750.00元,80-99周岁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老年人长寿补助。 4.殡葬269675.00元,城乡居民死亡火化补助、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奖励补助资金。 5.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143630.00元,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重度残疾护理补助资金。 6.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120000.00元。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4328474.93元。 8.临时救助支出7543100.00元。 9.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8641.00元。 1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910000.00元。 11.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08720.10元。 1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593000.00元,其中:敬老院提升及消防改造资金1183000.00元,明信坝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0000.00元,敬老院法人登记以奖代补250000.00元,农村公益性公墓750000.00元,儿童之家建设补助70000.00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25000.00元,殡仪馆设施更新改造500000.00元,社工站和社区服务建设400000.00元,养老机构护理型改造提升55000.00元。 13.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259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796343.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6%。与上年相比增加5456124.89元,增长3.78%,主要原因分析是职工工资调标,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增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05570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1%。比上年同期增加7584144.47元,同比增长5.3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248736.17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777003.22元,行政单位离退休288156.2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9638.72元,儿童福利2068453.00元,老年福利4219750.00元,殡葬269675.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14363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1200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4328474.93元,临时救助支出754310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8641.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910000.00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390845.00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33954.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比上年同期减少2984227.17元,同比下降89.9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19384.9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570.0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4066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比上年同期增加78551.00元,同比增长23.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06685.00元。 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0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级预算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没有支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90.00元,下降1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0元,下降14.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0.00元,下降2.9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三公经费规定逐年递减的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和殡葬改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和殡葬改革等社会事务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发生的接待31批次165人次的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254.04元,增加36704.04元,增长13.98%,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工会经费25629.36元,公务交通补贴435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0120.00元、邮电费22974.68元、差旅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600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43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0元、离退休公用经费6500.00元、工会经费25629.3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827745.41元,其中,流动资产6661920.26元,固定资产161945.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79.4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55628.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777.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401111 |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民政局2022年决算表.XLS20230914031749007.xls】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