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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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作者: 时间:2022-09-1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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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0101000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大队是一支重要的执法机关,它担负着维护全县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及林区社会治安稳定,遏制林区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的职能部门。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全面加强学习,建设学习型队伍。采取周一例会、周四干部夜校集中学习和每星期下达任务自学的方式开展,学习的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党史、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使民警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 (二)明确目标,找准抓手,全力推进。大队研究制定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双推进工作目标,就是年内有起色、明年大变样,后年创一流,重点在思想认识、队伍管理、执法办案、业务水平、精神面貌、对外形象六个方面有大的提升;明确了森林警察大队就是侦查办案部门的职责定位,实现去机关化的转变;制定了森警大队“七条政治纪律”和“谈心谈话制度”“队伍思想状况分析研判制度”规范了工作纪律;进行了以队领导负责的探组制侦查办案机制改革,要求大队全体人员牢固树立服务侦查办案的主职主责意识。 通过创新、实践,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使森林警察大队主动融入县公安局这个大家庭;加强了同检察院、法院、林草局、保护区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补立了一批群众反映大,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消化了一批历史遗留案件;多方协调,逐步解决案件鉴定“卡脖子”问题;通过全面加强执法办案,使大队民警解决了以往不愿办案、怕办案的思想包袱。大队在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方面都有所提高。 (三)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森林警察大队坚决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对标对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开展教育整顿。对照“7+3+1+2”顽瘴痼疾全面进行查纠整改,自查自纠31人(21名民警、10名辅警),组织民警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3次,合计63份,组织辅警填写自查事项报告表1次,合计10份;开展谈心谈话3次,合计32人次;组织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主动说明问题0人。 (四)抓党建,以党建引领发展。2021年以来,森林警察大队党支部始终坚持以先进性建设为指引,有力地发挥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政治引领作用。2021年召开组织生活会3次,开展“三会一课”16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因人事变动,党支部进行改选,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和领导力。大队负责人与民警签订了《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21份,适时针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开展廉政谈话,推进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切实让民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开展党史学习教育。2021年组织专题学习38次,写心得体会21篇,用实际行动和战绩战果,践行护航生态文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责任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五)开展系列专项行动。2021年开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各项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行动”,“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等,坚持专项严打与日常执法相结合,2021年共办理刑事案件21起(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1起、滥伐林木案件1起、失火案件5起、开设赌场案件2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1起、非法采矿案件1起)。实行探组制勤务改革,多方协调基本解决案件鉴定卡脖子问题,持续推进历史积案消化,推进案件办理,基本实现年底清零的工作目标,消除执法风险,卸载民警执法思想包袱,消化积案46起。加强同县林草局、大雪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作,开展系列联合执法活动,为下步森林警察大队开展执法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六)开展大雪山乡杨家田沟信访件调查核实处置工作。森林警察大队参加县人民政府成立的以县林业和草原局、大雪山乡政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组成的大雪山乡户婆村信访案件联合调查处置工作组,进驻大雪山乡开展对信访事件的全面调查核实。先后召开了12次专题会议,7次现场群众会,走访200多户农户,查办中央巡视组交办市纪委督办大雪山乡杨家田沟信访件,查处11起非法占用农地行为。 (七)抓好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 一是布好疫情防控“预防针网”,全大队民辅警应打尽打已打。二是突出值守集结。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二是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先后召开12次工作推进会议,将森警大队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办公区环境有机结合,整治统筹推进,共清理责任区垃圾20处,办公区1座公共厕所全部“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达标,为永德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做出应有贡献。 (八)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要求民警杜绝浪费,勤俭节约,压缩开展,保障运转,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加强了内控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改进了报账制度,减少不必要开支,规避违法违纪风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部门共设有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大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永康林区派出所、后山林区派出所、亚练林区派出所、小勐统林区派出所、明朗林区派出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8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08.74万元,下降18.23%;主要原因是2021年9月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政法保障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021年度用收付实现制列支财政应返回额度故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5万元,占总支出的78.89%;项目支出132.05万元,占总支出的21.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41.22万元,下降7.71%,主要原因是2021年9月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政法保障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33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入以前年度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等项目经费,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3.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93万元,下降8.85%。主要原因是2021年9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政法保障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021年度用收付实现制列支财政应返回额度故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1.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05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3.33万元,增长2.59%;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入以前年度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等项目经费,故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及项目开展情况: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经费37.42万元,主要用于永康林区派出所正规化建设支出;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94.6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中差旅费、油料费、租赁费及办案所需单警装备及其他专用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1.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6%。与上年对比减少41.86,下降6.31%,主要原因是2021年9月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政法保障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11.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6%。其中基本支出387.97万元、项目支出23.93万元。 2040201行政运行387.9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纳、日常运转经费、执法办案等支出。 2040220执法办案10.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040299其他公安13.73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租赁费、被装购置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 2080501--行政退休18.0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35.2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 2011101--行政单位医疗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生育保险缴纳。 4.农林水(类)支出109.44万元,由基本支出1.32万元及项目支出108.12万元购成,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6%。 2130213执法与监督基本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劳务费、手续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130213执法与监督项目支出108.12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房屋建筑物购建等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 2210201--住房公积金29.2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5万元,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9万元,完成预算的1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行动”,“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出动车辆数增加,车辆运行及维护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98万元,增长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8万元,增长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持续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疫情专项行动”,“打击森林草原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昆仑“2021”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出动车辆数增加,车辆运行及维护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2万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2021年9月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政法保障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592.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15万元,固定资产121.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用于采购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万元,用于车辆保险及维修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31200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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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决算公开表.XLS20220915104521665.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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