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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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2-09-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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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601000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办字〔2019〕32号)规定,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推荐上报和发证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监督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调配(转移)工作。 8.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根据上级有关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监督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发布实施。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事业单位干部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档案。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成效明显。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积极采取政策推动就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带动就业等措施,扎实推动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抓政策落实,提升就业规模。2021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3676人,占任务的105.0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36人,占任务的120.8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792人,占任务的125.12%;高校毕业生到岗见习52人,占任务的148.57%。开发公益性岗位451人,占任务的178.97%。城镇登记失业率3.52%,控制在4.3%以内。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提高务工收入水平。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9588人次,占任务的129.77%,其中:脱贫劳动力培训6055人次,占任务的163.65%;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6106人次,占任务的100.24%,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25158人次,占任务的101.69%。实现转移就业务工收入近20亿元。三是鼓励创业就业,扎实保障创业需求。完成“贷免扶补”扶持创业贷款286户,占任务的102.51%;完成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83户,占任务的102.23%,共发放贷款金额9530万元,占任务的173.53%。 2.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日趋完善。优化分配结构,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办理事业单位退休业务66人;办理事业人员病故或死亡后丧葬抚恤费用业务29人,按殡葬改革政策,符合发放死亡后费用25人,其中:丧葬补助费30000元、一次性抚恤金1478161.8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22人月金额14286元;办理事业工作人员调动后工资转移介绍信审定手续122人;办理测算审定新参加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144人,月增工资112.16万元,年度增工资854.98万元,人均月增工资7788.89元;办理审定事业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后新工资标准业务273人,月增工资2.36万元,年度增工资7.08万元;办理审批各类事业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增加工资7116人次,月增工资87.71万元,年度增工资906.86万元。审核财政统发各类人员应发工资81592人次62516.3万元,月均应发工资6799人次5209.69万元(其中:在职在编事业工作人员年应发工资61192人次58689.96万元,月均应发工资5099人次4890.83万元;特岗教师年应发工资588人次506.57万元,月均应发工资49人次42.21万元;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年应发工资19812人次3319.77万元,月均应发工资1651人次276.65万元)。 3.社会保障水平稳中有进。一是深挖参保潜力,社保扩面大幅提升。2021年,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30303人,占任务的101.75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1819人,占任务的103.19%(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910人(不含退休),占任务的106.10%;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6702人(不含退休人数),占任务的102.0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08484人,占任务的101.60%。失业保险参保11297人,占任务的101.77%。工伤保险参保18520人,占任务的114.32%。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长,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完成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 14444.93万元,完成预算数13657.81万元的105.76%,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2049人16750.39万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48人12286.62万元,原渠道2049人4463.77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7437.03万元,完成预算数5910.21万元的125.83%,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155人10522.17万元(不含12月暂停发3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931.02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48157人7492.57万元(其中,脱贫人口领取待遇9516人 1374.55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94.55万元,完成预算数321万元的122.91%,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2人313.7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76万元,完成预算数289万元的130.1%,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617人次318.52万元;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353926人,占任务的100.12%。三是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确保应减尽减。2021年,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减免126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362.19万元,363户企业单位养老保险648.54万元;减免企业失业保险 157户58.21万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73户1417人25.34万元。四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失业补助金发放政策,落实失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21年,共发放失业补助金 1262 人次 81.78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6人次 0.38 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继续加强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风险防范制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管控;继续强化内部稽核、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常规工作力度,强化对基金和制度运行的分析研判,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抓好“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继续抓实“三个全面取消”工作,坚决堵塞基金管理漏洞,筑牢基金安全防线;继续深入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目前,各项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已全部追回,确保了基金完整、安全平稳运行。 5.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服务工作持续推进。一是高质量完成了2021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际聘用37人(1人因怀孕延期办理聘用手续);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际聘用12人;特岗教师实际聘用20人;完成转业士官安置7人。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核定工作,发放专技岗位卡327个,其中:高级57个,中级270个;完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变动1359人。全面完成2020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各类人员应参加考核4758人,实际参加考核4747人(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不参加考核11人);2020年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计4668人,其中:正高7人;副高1422人;中级1650人;初级1589人。二是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完成职业技能培训8416人次,占任务的121.97%,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7396人次,占任务的112.83%;新增高技能人才142人,占任务的355.00%。同时,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年内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技师培训18人、参加高级工培训11人、参加中级工培训2人,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培训合格并获取等级证书。三是规范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共审核完成全县120个部门(单位)4537人(卷)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其中:县管国有事业单位180人;其他国有事业单位4355人。全县应审核人数 4537人,实际完成审核4537人,审核出档案信息不一致1320人,补充收集材料3000余份;未发生拒不签字和档案涂改造假情况。完成2020年6.13专项招聘(教育)241人、(卫生)51人,公开招聘37人,定向招聘11人,免费医学生11人,政策性安置7人,共计351人的干部人事档案归建档工作;完成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表、正常晋升工资审批表等材料10000余份归档工作;为120余个单位3000余人次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6.劳动关系源头治理不断加强。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稳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治理,继续督促指导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根据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及企业集体合同。进一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制度,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登记备案,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2021年,全县共有用工单位463户,应签订劳动合同7391人,实签劳动合同7209人,签订率达97.5%;2021年新增用工备案45户3913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 %;全县使用农民工用人单位 306个,应签订劳动合同 2395人,实签劳动合同2358人,签订率达98%;全县企业签订集体合同21户,涉及职工2036人。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制度,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完成企业薪酬调查38户,其中部级样本企业12户,省级样本企业26户。按照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评价活动,评选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户。 7.劳动保障监察持续深入。一是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年内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1次、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1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2家;二是采取线上培训、现场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知晓率,引导广大农民工合法理性维权。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和及时处置日常投诉案件。深入开展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庆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6户,涉及职工1.3万人,其中:农民工1.25万人,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单位1户,涉及农民工5800人,金额3.1亿元,已责令整改清理并支付,同时责令2户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65.6万元。2021年共接收日常投诉 510件(其中:“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86件,省级“12333举报投诉平台”投诉74件、举报17件,地方政府领导留言板11件,电话投诉322件),已化解处理 507件,为劳动者追讨工资约 5006万元,涉及劳动者 3006人。四是年内发放责令整改法律文书7份,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96万元;五是联合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一起办案,成功解决大雪山老茶地沙石场和永利房地产开发等一批历史性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为107人讨薪270万元。今年来,全县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重大信访事件。 8.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其他各项工作卓有成效。一是严格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学习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与学习中国共产党云南历史、临沧历史、永德历史相结合,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加强班子凝聚力,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四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民族团结、统一战线、保密工作、档案工作、意识形态、河长制、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9个内设机构(不定级别),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与信息网络管理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基金监督股、劳动关系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人事调配股、工资福利股、农民工工作股、人事档案管理股。下设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永德县社会保险中心、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永德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永德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永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实有人员与上年对比减少5人,原因是2021年人员退休4人,调出5人,调入4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648.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46.24万元,占总收入的97.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2万元,占总收入的2.8%。与上年对比部门收入减少957.57万元,下降20.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1059.57万元,下降23.01%;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1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开展6.13专项招聘工作,部门收入包含专项招聘补贴收入;二是2021年度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经费、中央财政惠普金融发展奖补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及省对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等被财政收回额度结余,调减当年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2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9万元,占总支出的22.48%;项目支出4,048.5万元,占总支出的77.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部门支出增加861.42万元,增长19.7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列支2020年开展的6.13专项招聘补贴资金;二是财政拨入以前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18年在档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代缴养老保险、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办证费用、人社工作会议经费、政府购买人员工资、春节慰问经费、村两委干部意外伤害险、政府性绩效工资等资金在2021年进行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7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1.3万元,下降19.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20年的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3.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150.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84%。人员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38.76万元,下降18.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二是2020年的基本支出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公用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89.68万元,增长146.87%,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入以前年度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办证费用、人社工作会议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在2021年进行列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4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2.72万元,增长39.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列支2020年开展的6.13专项招聘补贴资金;二是财政拨入以前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18年在档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代缴养老保险、政府购买人员工资、春节慰问经费、村两委干部意外伤害险、政府性绩效工资等资金在2021年进行列支。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人社系统法规政策宣传专项经费支出1万元;2.工资业务培训经费支出1万元;3.工伤调查取证工作经费支出1万元;4.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专项经费支出4.93万元;5.退休人员慰问金支出40.41万元;6.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中央直达专项资金支出1576万元;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24.9万元;8.就业服务工作经费支出11万元;9.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专项资金支出945万元;10.2020年第二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1万元;11.2021年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经费支出1.36万元;1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项经费支出100万元;13.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财政补助资金支出0.53万元;14.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助经费支出1.03万元;15.上海市对口支援临沧劳务协作专项资金支出101万元;16.2021年度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及省对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支出1.49万元;17.2021年创业贷款贴息县级配套专项资金支出34.24万元;18.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县级专项资金支出26.99万元;19.2020年度第三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199.63万元;20.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324.22万元;21.中央财政惠普金融发展奖补专项资金支出13.96万元;22.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支出194.34万元;23.2021年中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出117.12万元;24.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资金支出308.85万元;25.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出9.73万元;26.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支出2万元;27.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5.77万元。年内各项目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7%。与上年对比增加962.63万元,增长23.1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列支2020年开展的6.13专项招聘补贴资金;二是财政拨入以前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018年在档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代缴养老保险、业务用房建设用地办证费用、人社工作会议经费、政府购买人员工资、春节慰问经费、村两委干部意外伤害险、政府性绩效工资等资金在2021年进行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8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9%。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76.04万元,其中:2080101 行政运行支出808.11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36万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57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支出;20805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0万元,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支出。项目支出2708.14万元,其中:2080101 行政运行支出7.93万元,用于人社系统法规政策宣传、工资业务培训、工伤调查取证及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等项目支出;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0.41万元,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项目支出;2080704 社会保险补贴支出40万元、2080705 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358万元、2080711 就业见习补贴支出10万元,用于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中央直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151.27万元,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工作、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中央直达专项资金及2021年就业创业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项目支出;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3万元,用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5.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基本支出45.82万元,其中: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3.93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9万元,用于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1,23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项目支出1239.36万元,其中:2130152 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1.03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2130804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212.57万元,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2130899 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5.76万元,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52.03万元,其中: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52.03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4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1万元,完成预算的13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8万元,完成预算的10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预算的284.5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开展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下乡、出差和培训次数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49万元,下降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2万元,下降3.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8万元,下降3.1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党和政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执政理念,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8万元,占61.4%;公务接待费支出5.52万元,占3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劳动保障日常监察巡查、社会保险稽核、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伤调查取证、社会保险扩面宣传、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查以及挂钩村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交叉检查、行业扶贫档案整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资业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7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9.68万元,增长146.87%,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入以前年度经费进行列支(包括办公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银行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170.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2.18万元,固定资产1137.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4万元,无形资产67.2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30.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10316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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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沧市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XLS20220914041536068.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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