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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时间:2022-09-1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1000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况,制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交通秩序地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办交通肇事案件;打击涉车涉牌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交通警卫,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保通的交通指挥;办理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工作;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组织实施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隐患治理,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大队及各道路中队常态化对辖区内的省道、二级公路、县乡公路(含村组道路)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滚动排查,向县安委办专题报告18期,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共完成5个农村地区交岔路口、3个“三必上”路口的隐患整改工作,报请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的10个安全隐患整改完成9个,整改率达90%。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主动协调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定期深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对客货运输企业、站场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监控、驾驶人安全教育、车辆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道路客货运输安全。年内先后深入客货运企业开展督导检查13次,开展集中约谈3次,向县安委办、应急管理、运管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违法行为11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培训4场次,开展应急演练1次。三是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同时依托全县两个治超堵漏点,24小时派驻警力值守,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依法治理,净化路面秩序。一是抓实常态工作,按照县局和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安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认真抓好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行动、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百吨王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等15余个专项行动,通过严查严管,确保路面安全、畅通,社会治安稳定。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大队领导牵头组建执法小分队,定期深入村组一级道路开展路检路查工作,着力增强交管部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村、小组一级的“存在感”。各道路中队在大队的统一安排下,重点加强对县乡道、村组道路路的巡逻防控力度,在街天赶集日、端午节等民俗活动日等人流、车流密集时段,对超员、非法营运、三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大队、中队每周至少开展二次以上的大规模夜查整治行动,切实掀起严查严管酒驾醉驾声势。三是以国道路219、省道施崇线、云清线为主强化措施,切实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严厉查处“五类”重点车辆,“十类突出违法行为”。切实加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管理,始终保持对旅游客车、“百吨王”、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开展高校打击和有力的执法震慑。四是加强涉路违法犯罪的查处工作,2021年来,大队充分依托三个交警执勤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警种优势,严查各类涉路违法犯罪行为。

3、坚持群防群治,强化部门联动。一是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大队加强请示汇报,报请县委、县政府将农村“两站”建设运转和“两员”工作补贴等必要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对“两站”“两员”日常培训和指导,保障“两站”“两员”机构、人员正常运转,按照一县一乡一村打造,目前全县108个行政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已得到全覆盖。策动全县200余名交通安全劝导员积极融入县局“三级防控网格体系”,担起守护乡村交通安全的职责,截至目前,我县已经完成10个乡镇一级农村劝导站的建设任务。二是指导好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职责,大队层面定期为派出所开展业务培训,协调物资、经费保障,中队层面要联合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及时接收派出所移送的违法案件。同时积极提请县局研究、制定了一批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共走的常态化工作措施。三是积极对接农机部门,联合开展拖拉机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各项违法治理工作;各道路中队、派出所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开展联勤联动整治工作,不断推进辖区治安维稳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较好成效。

4、坚持宣传引导,加强曝光警示。一是依托新闻媒体,通过网络、微博、微信互动,及时通报交通安全形势和当地的道路通行状况,积极撰写有影响、质量高的交通安全稿件,将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行车常识传播出去,倡导文明守法行车。二是定期组织全县客运驾驶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增强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2021年来参与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专题课4期,受教育人次350余人。三是通过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微信群,县公安局社会治安三级防空群等微信群,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公布、曝光一批严重违法的驾驶人名单,扩大了专项行动的震慑作用。四是巩固传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本季度大队共制作、悬挂宣传横幅5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交通安全信息100条,累计发放宣传单1600份,进农村开展宣传活动58次,进社区开展宣传活动4次,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16次,进单位开展宣传活动7次,进学校开展宣传活动75次,利用企信通软件向重点驾驶人一对一发送交通安全信息45000条,组织新领证学员、驾照记分驾驶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累计受教育1306人次,在微博发布相关信息、新闻46条,曝光典型案例23例。

5、坚持民意导向,落实便民措施。2021年,大队认真落实深化公安改革“放管服”各项工作措施,深入推进警保、警企、警邮、警医的联动合作,继续推进车管所下乡、窗口一站式服务等工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放管服”各项目落地见效,群众得到真正实惠。一是做好车驾管窗口服务工作,2021年以来大队共办理车管业务36262笔,驾管业务9223笔。组织“流动车管所”深入乡镇,做好车驾管服务延伸工作,共开展送考下乡活动23次,考试合格取得证件2300人,二是积极推动交管工作社会化服务。2021年,大队力推便民措施落地,进一步扩大车管服务半径,年内共在县内设立7家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共办理专网业务22728笔,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办事群众。三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和禁止逐利执法等行动,按要求制定了方案、机制,进一步规范各执法办案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对违法行为处罚幅度,电子警察、违停抓拍违法范围进行了调整,2021年大队交通违法罚没款较去年下降20%,真正使执法办案做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6、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交通要道。一是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托交警执勤点设立三个疫情防控检查站点,严格落实24小时双向查缉勤务模式,全队民警辅警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坚决完成“外防输入”的目标任务,为全县、全市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二是结合警种职能职责,依托各检查站点,加强警种协作,全力打击电信诈骗、偷越国边境、非法走私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完成“外防输入”的目标任务,筑牢安全屏障,2021年以来,参与检查人员800余万人次,检查车辆600余万辆次,劝返人员11735人次。

7、开展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工作。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大队积极组建工作专班。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先后召开6次工作推进会议,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办公区环境有机结合,整治统筹推进。在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中,每周五定期开展网格区卫生清理工作,此外,还实现了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常态化”,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大提升”。在我县创卫成功后,大队继续巩固创卫工作成果,推进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在责任区实现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与疫情防控双推进,切实抓好大队与网格区环境卫生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城镇中队、永康道路交通管理中队、乌木龙道路交通管理中队、永甸道路交通管理中队、崇岗道路交通管理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4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2.86万元,占总收入的97.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万元,占总收入的2.88%。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08.62万元,下降9.43%,主要是因为2021年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政法保障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71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34万元,占总支出的56.46%;项目支出746.71万元,占总支出的43.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99.77万元,增加41.12%。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入以前年度执法站建设经费,智能交警、红绿灯设备购置维修等项目经费,故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69万元,下降6.17%,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出2人,人员经费及政法保障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5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6.7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3.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入以前年度执法站建设经费,智能交警、红绿灯设备购置维修经费等项目经费,故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智能交通、红绿灯设备购置与维修支出292.00万元,用于县城及永康镇4组红绿灯设备、抓拍系统建设及维修支出;执法站建设支出250.00万元,用于丙中坝执勤点、荷泥塘执勤点、乌木龙警营便民责任区基础设施建设;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18.84万元,用于执法办案中差旅费、油料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3.55万元,用于办案所需单警装备及其他专用设备购置;车辆管理成本支出62.32万元,用于购置车辆号牌、登记证书、行车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6%。与上年对比增加516.47万元,增长45.12%,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入以前年度执法站建设经费,智能交警、红绿灯设备购置维修经费等项目经费,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5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

2040201行政运行844.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79.48万元,公用经费35.46万元,警务辅助人员服装购置10万元,维修红绿灯支出20万元;

2040220执法办案201.4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差旅费、油料费、网络租赁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513.6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站建设、智能交警、红绿灯设备购置及维修、车辆管理成本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7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原渠道退休工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3.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2.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25万元,支出决算为35.69万元,完成预算的147.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50.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时间长,车辆老化,耗油量和修理费增大,加之专项行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导致费用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2.61万元,增长54.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21万元,增长6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万元,下降26.0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时间长,车辆老化,耗油量和修理费增大,加之专项行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导致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9万元,占95.24%;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4.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9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交通管理事故预防、交通安全秩序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7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出2人,其他交通补贴及政法保障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0.46万元、手续费支出0.13万元、水费支出1.00万元、电费支出3.92万元、邮电费支出2.00万元、差旅费支出0.23万元、维修(护)费支出0.26万元、会议费支出0.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0万元、劳务费支出2.55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0.78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0万元、其他交通补贴支出19.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2163.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4.10万元,固定资产1544.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58.90万元,无形资产145.9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4.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63.28

314.10

1544.37

757.74

112.80


673.83


158.90

145.9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300445201111

  
附件【临沧市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91410164358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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